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要求,现将拟批准“海口龙华欧燕玲西医妇科诊所”变更执业地点情况公示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海口龙华欧燕玲西医妇科诊所
拟设置申请单位:欧燕玲
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普通诊所
选址:海口市龙华区山高街1号中海锦城8栋8-101号商铺
服务对象:社会
经营性质:营利性
拟设置诊疗科目:妇科专业(西医妇科)
床位:0张
牙椅:0张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批准:海口市龙华区山高街1号中海锦城8栋8-101号商铺设置的医疗机构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该实事求是,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电话66759772(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受理);地 址: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邮编:570200。
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