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文卫工委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对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提出报告和建议。
2、承担与本工作委员会相关的工作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3、围绕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督促办理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相关的代表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处理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区人大常委会交付处理的相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大会主席团或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6、承办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下达给本工作委员会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和反馈工作。
7、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党组会议及主任或副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8、负责联系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文化体育局、区计生局、区民政局、区科技与信息产业局(含地震局)、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等单位和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