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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794-3/2023-00130 分类: 函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龙华区新坡镇政府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16日
名  称: 海龙农函〔2020〕71号关于开展2020年绿化造林检查验收工作的函
文  号: 无编号 主 题 词:


海龙农函〔2020〕71号关于开展2020年绿化造林检查验收工作的函

无编号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海口市林业局的通知,今年我省的绿化造林工作将在明年1月份进行核查验收。为迎接全省绿化造林核查验收工作,现就开展2020年绿化造林检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对象和内容
    2020年绿化造林检查验收的对象为本年度的人工造林、更新造林和四旁植树等,但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要求,“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二、检查验收方式
    造林检查验收先由各镇组织自查,再报我局核查后报市林业局汇总。各镇要按照《海南省人工造林、更新检查验收办法》和《海南省绿化宝岛大行动工程建设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本辖区内今年绿化宝岛大行动种植的树木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要逐个小班、地块(行)等进行检查核实,主要对造林
    -1- 面积及造林成活率进行调查,并登记在绿化宝岛造林检查验收小班调查表和绿化宝岛四旁植树登记表。根据检查验收成果,绘制验收小班图、填写造林验收统计报表、编写绿化宝岛造林检查验收自查报告。
    三、检查时间
    各镇的自查成果请于10 月15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将于10月 16日开始现场核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严把质量关。检查验收是巩固和完善造林成果的重要途径,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植树造林检查验收工作。
    二是明确责任,及时上报检查验收成果。各镇的造林检查验收成果包括造林小班(地块)调查表、四旁植树登记表。
    三是加强档案管理,做好归档建档工作。要及时收集有关造林统计报表等材料,规范档案管理,完善植树造林档案归档工作。
    海口市龙华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林政雄,联系电话:138761997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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