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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794-3/2023-00090 分类: 通知公告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龙华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17日
名  称: 海龙教〔2022〕103号 关于2022年秋季乡村支教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海龙教〔2022〕103号 主 题 词:


海龙教〔2022〕103号 关于2022年秋季乡村支教工作的通知

海龙教〔2022〕103号

区属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中小学校教师乡村支教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学校及时传达到本单位教师。
    一、支教途径
    有支教需求的教师支教途径分为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和教师自主寻找学校两种途径。
    二、支教审批
    (一)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支教审批流程
    -1-各中小学校有支教需求的教师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教师填写附件1.《海口市龙华区中小学教师支教审批表》,按表中内容逐层盖章,完成审批流程。
    申请支教教师所在单位统一填写本校2022年秋季申请支教人员情况表(附件4)电子版于 6月27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个人支教审批表提交至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备案并为该教师制作备案号,并结合各乡镇学校秋季支教需求量统筹安排,将申请支教的教师分派到各受援学校。
    (二)教师自主寻找区外学校支教审批流程
    区内乡镇学校支教需求量有限,城区有支教需求教师可自主寻找区外学校支教。教师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教师填写附件1.《海口市龙华区中小学教师支教审批表》,按表中内容逐层盖章,完成审批流程。
    申请支教教师所在单位统一填写本校申请支教人员情况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个人支教审批表提交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三、支教过程的监督
    各受援学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安排支教教师进行教学,并将-2- 支教教师授课课程表报人事科备案,人事科在支教期间组织人员抽查教师支教情况。区内各受援学校对支教工作的管理纳入学校年终考核。
    四、支教期满确认
    支教期满,支教教师及时填写附件2.《海南省城镇学校教师兼职支教人员工作量登记表》和附件3.《支教工作量累计明细表》并由相关单位盖章确认,做好个人留档备查工作。
    五、支教申请受理时间
    区内乡镇各受援学校申请分派教师岗位和人数时间为:每年的6月 1日至6月30日,请乡镇各受援学校于 6月27日前填写附件5(2022年秋季乡镇学校支教需求量表,有需求全职支教教师的学科和人数要特别说明)发送到指定邮箱。
    区教育局人事科统一受理教师支教审批时间:每年的7月1日至7月 31日。
    区教育局人事科电子邮箱:qjr411@163.com文,联系电话:66568646
    联系人:王诗
    附件:1.海口市龙华区中小学教师支教审批表
    -3-
     2.海南省城镇学校教师兼职支教人员工作量登记表
    3.支教工作量累计明细表
    4.2022年秋季海口市龙华区申请支教人员情况表
    5.2022年秋季海口市龙华区乡镇学校支教需求量表
    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印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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