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策事项。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和区政府决定事项、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六)负责市人大、市政协和区人大交区政府的有关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七)负责本区政府信息的采编、分析、上报工作;承办制发区政府各部门印章。
(八)负责本区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本区相关金融工作。
(十)负责监督指导本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组织编撰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对本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和区领导交办的专题性调研,提出建议。统筹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务信息编撰工作。
(十三)负责部署、推动本区信访工作,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向区政府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十四)协调排查调处重大矛盾纠纷,对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协调推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
(十五)代表区政府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来信、处理网络信访,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
(十六)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负责办理应由本级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指导本区信访复查复核业务工作;负责特殊疑难信访专项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七)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做好信访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