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已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拟对入围海口市招录职位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的对象,为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范围内的考生[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将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
4月26日至5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一)中共海口市委组织部 (海口市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号楼1楼1039室),联系电话:0898-68710523;
(二)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0号楼2楼2006室),联系电话0898-68722613;
(三)中共秀英区委组织部(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2号秀英区政府1号楼5楼508室),联系电话:68668639;
(四)中共龙华区委组织部(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1号楼6楼604组织部会议室),联系电话:66567950;
(五)中共美兰区委组织部(海口市美兰区群上路1号美兰区政府机关办公大楼10楼1011室),联系电话:65322972。
四、资格复审内容
根据《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提供以下相应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各1份)由招录单位留存。
(一)《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须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结果;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出具学校的证明。
(四)职位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要求的,须提供户口本。
(五)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六)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八)定向生和委培生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九)职位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根据《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第18-19条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报考限定定向岗位的在军队服役满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户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五、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报考人相关材料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二)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寄原件。
(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中共海口市委组织部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