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435561-7/2023-00011 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龙华区市政市容委 发文日期: 2013年11月18日
名  称: 龙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文  号: 主 题 词:


龙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订本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督实施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三)负责本区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场、辖区临时占用绿地和移植树木(占用绿地500 平方米以下和一处一次移植50 株以下)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区性的重大执法行动,统一调动指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区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园林管理队伍及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五)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按职责权限办理呈报的违法违章案件。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方;协调落实城市管理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

(七)负责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和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抓好队伍管理。

(八)负责辖区道路摩托车(自行车)停放处罚、辖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和辖区违法建筑的监察工作。

(九)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建制镇市政设施和20 米规划路以下道路设施的维护管养。

(十)编制区管市政设施的大修维护计划;负责辖区城20 米以下道路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申报及建设管理。

(十一)依法组织有关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和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受理职责相关的投诉,承办重要投诉件。

(十二)负责各镇小城镇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指导镇(街道)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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