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海编〔2020〕35号
中共海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下属8支行政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市市政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下属8支行政执法大队的机构编制方案已经市委编委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农林行政执法
大队机构编制方案》
2.《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自然资源行政
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
3.《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市容秩序行政
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
4.《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住建规划行政
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
5.《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安全生产行政
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
6.《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社会保障行政
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
7.《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卫生健康行政
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
8.《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巡查机动行政
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
中共海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0年10月21日
附件1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农林行政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
一、单位名称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农林行政执法大队。
二、隶属关系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农林行政执法大队隶属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林业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措施,制定本辖区内农业农村(除渔业外)、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区级清单)规定的管理权限,依法行使本辖区内的农业农村(除渔业外)、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
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三)负责《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区级清单)中涉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权。
(四)负责对全区农林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并指导、协调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开展农业农村(除渔业外)、林业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除渔业外)、林业领域全区性、跨镇(街道)重大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
(六)负责农业农村(除渔业外)、林业领域的行政执法事项的群众举报、投诉、信访的受理和调查处理。
(七)负责农业农村(除渔业外)、林业领域的行政执法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传递与整理归档工作。
(八)配合分局做好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双向告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配合等工作。
(九)参与农业农村(除渔业外)、林业领域行政执法有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修订和宣传工作。
(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
(一)核定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5名。
(二)核定单位领导岗位4名,其中大队长1名(正科级),教导员1名(正科级),副大队长2名。
附件2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
一、单位名称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
二、隶属关系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隶属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测绘管理、水务管理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措施,制定本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测绘管理、水务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区级
清单)规定的管理权限,依法行使本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测绘管理、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三)负责对全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并指导、协调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测绘管理、水务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测绘管理、水务管理领域的全区性、跨镇(街道)重大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
(五)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测绘管理、水务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事项的群众举报、投诉、信访的受理和调查处理。
(六)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测绘管理、水务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传递与整理归档工作。
(七)配合分局做好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双向告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配合等工作。
(八)参与自然资源管理、测绘管理、水务管理领域行政执法有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修订和宣传工作。
(九)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
(一)核定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5名。
(二)核定单位领导岗位4名,其中大队长1名(正科级),教导员1名(正科级),副大队长2名。
附件3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市容秩序行政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
一、单位名称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市容秩序行政执法大队。
二、隶属关系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市容秩序行政执法大队隶属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管理(含燃气管理)、爱国卫生、旅游管理等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措施,制定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含燃气管理)、爱国卫生、旅游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区级清单)规定的管理权限,依法行使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管理(含燃气管理)、爱国卫生、旅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三)负责对全区市容秩序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并指导、协调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管理(含燃气管理)、爱国卫生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管理(含燃气管理)、爱国卫生、旅游管理领域的全区性、跨镇(街道)重大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
(五)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管理(含燃气管理)、爱国卫生、旅游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事项的群众举报、投诉、信访的受理和调查处理。
(六)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管理(含燃气管理)、爱国卫生、旅游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传递与整理归档工作。
(七)配合分局做好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双向告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配合等工作。
(八)参与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管理(含燃气管理)、爱国卫生、旅游管理领域行政执法有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修订和宣传工作。
(九)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
(一)核定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0名。
(二)核定单位领导岗位4名,其中大队长1名(正科级),教导员1名(正科级),副大队长2名。
附件4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住建规划行政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
一、单位名称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住建规划行政执法大队。
二、隶属关系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住建规划行政执法大队隶属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措施,制定本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区级清单)规定的管理权限,依法行使本辖区内的住房城乡建设(包含大气污染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罚)、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三)负责对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并指导、协调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开展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方面
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领域的全区性、跨镇(街道)重大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
(五)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的群众举报、投诉、信访的受理和调查处理。
(六)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领域行政执法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传递与整理归档工作。
七)配合分局做好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双向告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配合等工作。
(八)参与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有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修订和宣传工作。
(九)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
(一)核定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0名。
(二)核定单位领导岗位4名,其中大队长1名(正科级),教导员1名(正科级),副大队长2名。
附件5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
一、单位名称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
二、隶属关系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隶属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督、防震减灾、能源管理、电力管理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措施,制定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防震减灾、能源管理、电力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区级清单)规定的管理权限,依法行使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防震减灾、能源管理、电力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三)负责对全区安全生产监督、防震减灾、能源管理、电力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协调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防震减灾、能源管理、电力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防震减灾、能源管理、电力管理领域的全区性、跨镇(街道)重大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日常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五)负责安全生产监督、防震减灾、能源管理、电力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的群众举报、投诉、信访的受理和调查处理。
(六)负责安全生产监督、防震减灾、能源管理、电力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传递与整理归档工作。
(七)配合分局做好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双向告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配合等工作。
(八)参与安全生产监督、防震减灾、能源管理、电力管理领域行政执法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修订和宣传工作。
(九)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
一)核定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5名。
(二)核定单位领导岗位4名,其中大队长1名(正科级),教导员1名(正科级),副大队长2名。
附件6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
一、单位名称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大队。
二、隶属关系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大队隶属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障、就业、人才市场、社会保险、教育、宗教等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措施,制定本辖区内劳动保障、就业、人才市场、社会保险、教育、宗教等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区级清单)规定的管理权限,依法行使本辖区内劳动保障、就业、人才市场、社会保险、教育、宗教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三)负责对全区社会保障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协调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开展劳动保障、就业、人才市场、社会保险、教育、宗教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劳动保障、就业、人才市场、社会保险、教育、宗教等领域的全区性、跨镇(街道)重大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
(五)负责劳动保障、就业、人才市场、社会保险、教育、宗教等领域的行政执法事项的群众举报、投诉、信访的受理和调查处理。
(六)负责劳动保障、就业、人才市场、社会保险、教育、宗教等领域的行政执法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传递与整理归档工作。
(七)配合分局做好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双向告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配合等工作。
(八)参与劳动保障、就业、人才市场、社会保险、教育、宗教等领域行政执法有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修订和宣传工作。
(九)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
(一)核定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2名。
(二)核定单位领导岗位4名,其中大队长1名(正科级),教导员1名(正科级),副大队长2名。
附件7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
一、单位名称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大队。
二、隶属关系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大队隶属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监督、计划生育、健康教育、殡葬管理等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措施,制定本辖区内卫生监督、计划生育、健康教育、殡葬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区级清单)规定的管理权限,依法行使本辖区内的卫生监督、计划生育、健康教育、殡葬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三)负责对全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并指导、协调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开展卫生监督、计划生育、健康教育、殡葬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卫生监督、计划生育、健康教育、殡葬管理等领域的全区性、跨镇(街道)重大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
(五)负责卫生监督、计划生育、健康教育、殡葬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的举报、投诉、信访进行受理并回复。
(六)负责卫生监督、计划生育、健康教育、殡葬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传递与整理归档工作。
(七)配合分局做好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双向告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配合等工作。
(八)参与卫生监督、计划生育、健康教育、殡葬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修订和宣传工作。
(九)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
(一)核定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2名。
(二)核定单位领导岗位4名,其中大队长1名(正科级),教导员1名(正科级),副大队长2名。
附件8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巡查机动行政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
一、单位名称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巡查机动行政执法大队。
二、隶属关系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巡查机动行政执法大队隶属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措施,制定本辖区巡查机动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辖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巡查机动执法、执法应急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负责本辖区街面巡查,如发现涉嫌行政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控制;对重大或紧急事件的快速反应处理,承担突发性、紧急性事件的处置。
(四)负责本辖区综合行政执法重点督办事项的跟踪、检查和督促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队容风纪、行为举止、依法行政等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情况的督查。
(六)配合开展案卷评阅、执法检查、执法考评等执法监督活动。
(七)配合区分局其他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全区性和跨镇(街道)的重大执法活动,提供执法力量的支援。
(八)配合区分局做好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专项综合执法活动的督查督办工作。
九)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
(一)核定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7名。
(二)核定单位领导岗位4名,其中大队长1名(正科级),教导员1名(正科级),副大队长2名。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龙华区委编委。
中共海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