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6010600JH-FW-0003-BH0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
事项名称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初审) |
行使依据 |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由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办理主体 | 滨海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海口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报审批服务表》一式二份; 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3.女方一寸相片一张; 4.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打印一户一卡家庭信息。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滨海街道便民服务中心5号窗口 |
办理地点 | 龙华区玉河路88号滨海街道办事处三楼便民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66209027 |
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岗位说明 | 见附件1.1;附件1.2; |
服务表格 | 《海口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报审批服务表》见附1.3 |
范例 | 见附件1.4 |
常见问题解答 | 专家解答 |
监督电话 | 市效能热线:963333;区效能办66567787;区政务中心66568969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进驻中心情况 | 实地进驻■ 联网进驻□ 未进驻 □ |
附件1.1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审批服务流程图
(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窗口受理、审批人员初审——窗口同意上报或不予批准办结
附件1.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事项岗位说明表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窗口工作人员:周群 | 1个工作日 (即办) |
2 | 初审岗 | 审查申请材料合理性,现场复核,提出是否同意上报的意见。 | 窗口工作人员:周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