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67-4/2023-00189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龙华区滨海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4年12月30日
名  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初审)
文  号: 主 题 词: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初审)

 

事项编码

46010600JH-FW-0003-BH0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初审)

行使依据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由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主体

滨海街道办事处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海口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报审批服务表》一式二份;

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3.女方一寸相片一张;

4.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打印一户一卡家庭信息。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滨海街道便民服务中心5号窗口

办理地点

龙华区玉河路88号滨海街道办事处三楼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66209027

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岗位说明

见附件1.1;附件1.2;

服务表格

《海口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报审批服务表》见附1.3

范例

见附件1.4

常见问题解答

专家解答

监督电话

市效能热线:963333;区效能办66567787;区政务中心66568969

在线办理链接

进驻中心情况

实地进驻■         联网进驻□          未进驻 □

 

附件1.1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审批服务流程图

(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窗口受理、审批人员初审——窗口同意上报或不予批准办结

 

 

附件1.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事项岗位说明表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承诺期限

1

受理岗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窗口工作人员:周群

1个工作日

(即办)

2

初审岗

审查申请材料合理性,现场复核,提出是否同意上报的意见。

窗口工作人员: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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