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67-4/2023-00206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龙华区滨海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4年12月30日
名  称: 限价商品住房申办(初审)
文  号: 主 题 词:


限价商品住房申办(初审)

 

事项编码

46010600JS-XK-0006-BH0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限价商品住房申办(初审)

行使依据

《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海府办[2012]97号)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海口市美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滨海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办法及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组织实施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可以申请购买一套政府统筹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一)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或者与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含法人及其它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并工作满8年或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满8年,并实际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满8(二)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三)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家庭收入标准(四)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收入标准线的6倍。

办理主体

滨海街道办事处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批服务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证明,包括家庭人数、工作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

4其他材料:其他材料:户口不属本市主城区常住城镇户口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及申请人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的证明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含公示10天计8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滨海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号窗口

办理地点

龙华区玉河路88号滨海街道办事处三楼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66246151

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岗位说明

见附件1.1;附件1.2;

服务表格

《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批服务表》见附1.3

范例

见附件1.4

常见问题解答

专家解答

监督电话

市效能热线:963333;区效能办66567787;区政务中心66568969

在线办理链接

进驻中心情况

实地进驻■         联网进驻□          未进驻 □

 

 

 

 

 

 

 

 

 

 

 

附件1.1

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申办审批服务流程图

(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区窗口受理、初审——镇(街)审核:镇街联合村居入户调查、公示(10)——区住保中心审查、公示(10)——区住保中心核准——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备案(10)——批准同意或不予批准办结

 

 

附件1.2

限价商品申办事项岗位说明表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能

办理人员

承诺期限

1

受理岗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窗口工作人员:林小黎

1个工作日

 

2

初审岗

审查申请材料合理性,现场复核,入户调查,提出是初审意见。

经办工作人员:张鲁敏

3个工作日

 

审核岗

审查申请材料,做出是否同意上报的意见。

街道分管领导

1个工作日

 

公示

 

 

10天(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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