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67-4/2023-00211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龙华区滨海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04日
名  称: 滨海街道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
文  号: 主 题 词:


滨海街道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

滨海街道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申报材料

(一次性告知)

一、就业登记

1、《就业登记表》;2、居民身份证;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二、失业登记

1、《失业登记》;2、居民身份证;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三、零就业家庭证书办理

1、海口市零就业家庭证书办理申报审批服务表(表内要求申报附件);2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1、海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报审批服务表;2户口簿复印件;3、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对象要出具相关证件。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退款)办理

1、海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退款)办理申报审批服务表;2、户口本、存折复印件;3、注销证明。

六、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

1、海口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服务表;2、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3、《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认定表》。

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身份证、户口本;2、《就业失业证》/《就业创业证》;3、龙华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手续办理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出具相关证件。

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变更办理

1、变更登记表;2:变更事项相关证件证明;3、身份证;4、户口簿;5、社保卡。

十、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办理(初审)

1海南省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十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办理

1、待遇领取审批表;2待遇领取通知表。

十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县转入(出)龙华区的参保人。

十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1、海口市城乡低保申报审批服务表;2、身份证;3、户口本;4、疾病证明或残疾证;5、申请人家庭入户核查表;6、家庭收入证明;7、婚育证明及离婚协议;8、人户分离的由居住地民政局出具未享受低保证明;9、家庭收入核查委托书。

十四、散居孤儿最低基本生活费核发

1、海口市散居孤儿最低基本生活费核发申报审批服务表;2、户口簿;3、父母双亡证明或法院判定父母失踪证明;4、法定监护人户口、身份证;5、协议书。

十五、海南省老年优待证核发

1、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申报审批服务表;2、身份证明(外埠老年人还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3、一寸正面免冠近期红底相片2张。

十六、高龄老人长寿补贴核发

1、身份证明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2)人户分离者还必须提供:人户分离证明材料;2、一寸免冠近期相片3张。

十七、临时救助

1、海口市临时救助申报审批服务表;2、户口本;3、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学籍证明、疾病证明书等证件; 4、家庭收入证明。

十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3、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4、本人“惠民一卡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十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审批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2、申请儿童亲生父母相关(死亡、失踪)证明;3、身份证、户口本;4、银行卡;5、就学、疾病证明。

二十、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审批

1、困境儿童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员户口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3、残疾证;4、银行账号。

二十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

1、海口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申报审批服务表;2、身份证、户口簿、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5张;3、《残疾人证》

二十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

1、海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员户口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员残疾、患病和在校读书的提供相应证明;4、家庭经济装潢核对授权书

二十三、再生育审批

1、海口市再生育申报审批服务表;2、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一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证明)、一孩生育服务证;3、家庭信息生育信息;4、配偶死亡的、离再婚的、独生子女的、病残儿、女方为农村户口的分别另外提供相对应材料。

二十四、实施中期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初审)

1、海口市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申报审批服务表;

2、身份证、户口簿、一户一卡、结(未)婚证、B超单等证件及其复印件。

二十五、一孩生育服务证核发

1、一孩生育服务证申报审批服务表;2、户口本、结婚证。

二十六、二孩生育服务证核发

1、结婚证、居民身份证;2、一、二孩生育服务证登记表;3、离异者: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有相关情况的才提供材料)。

二十七、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审批

1、海口市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申报审批服务表;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证明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相关材料;3、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WIS系统家庭信息;4、夫妻双方及独生子女户口本;5结婚证。

二十八、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办

1、海口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申报审批服务表;2、本人相片四张;3、一户一卡家庭信息表;4、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节育证明。

二十九、城镇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办

1、《海口市城镇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报审批服务表》一式两份;2、本人相片四张;3、一户一卡家庭信息表;4、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节育证明。

三十、特困户独生子女、农村特困二女结扎户子女参加应届普通高考录取奖励申办(初审)

1、《海口市特困户独生子女、农村特困二女结扎户子女参加应届普通高考录取奖励申报审批服务表》一式两份;2、本人相片四张;3、一户一卡家庭信息表;4、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节育证明、录取通知书。

三十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

1、《海口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报审批服务表》申请表一式二份;2、当事人属于未婚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当事人已婚的应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5、人户分离人员需提供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6、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应主动提交相关证明;7、政策外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须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证明。

三十二、城乡医疗救助审批

1、海口市医疗救助申报审批服务表;2、户口本;3、疾病证明书;4、社保结算表(医疗保险支付凭证);5、低保、五保、优抚证。

三十三、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

1、海口市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申报审批服务表;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3、业主大会相关材料(含:推荐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公示、业主大会会议决议、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原件)、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开箱验票证明资料、原始会议纪要)4、业主委员会委员未欠交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证明、产权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5、业主名册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十四、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临时管理规约;3、物业承接查验协议;4、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5、查验记录;6、交接记录;7、其它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三十五、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等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备案

1、占总20%以上业主人数联名的要求选聘物业公司的申请;2、业主委员会开会通过的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选聘物业公司的会议纪要。

三十六、民间纠纷调解

辖区内发生的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纠纷或者禁止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除外。

三十七、法律援助事项审查

1、身份证;2、经济困难证明;3、申请表;4、申请法律援助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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