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滨海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制度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一、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领导给予批评告诫:
(一)在规定的工作期限内,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但未能按时办理的;
(二)对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但没有向对方解释清楚,因我方原因,造成前来办事人员多次以上往返的;
(三)需呈报上级研究的事项,因工作责任原因而搁置延误造成不良结果的;
(四)工作消极推诿,不负责任或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在工作中发生错漏,又不及时纠正,或无故超过规定期限,有关单位和群众举报不满的;
(六)在工作中有“吃、拿、卡、要”行为的。
二、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街道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当事人视情况上报区纪委、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在工作中,违反国家政策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给单位和群众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三)违反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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