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60106004-FW-0005 |
事项分类 |
行政服务事项 |
事项名称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审核(初审) |
行使依据 |
国人口发〔2007〕78号《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海口市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若干规定》 |
办理主体 |
龙华区大同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1、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户一卡等及其复印件;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3个月 |
承诺期限 |
3个月 |
办理部门 |
大同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公室 |
办理地点 |
义龙西路21号侨汇大厦1楼大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66781915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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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
略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龙华区效能办: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