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865-5/2023-00194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龙华区大同街道办 发文日期: 2016年02月15日
名  称: 廉租房申请(初审)
文  号: 主 题 词:


廉租房申请(初审)

事项编码

460106004-FW-0013

事项分类

行政服务

事项名称

廉租房申请(初审)

行使依据

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20081217日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府〔200896号文件发布)

办理主体

龙华区大同街道办事处

受理条件

廉租房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且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户口3(3)以上;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无自有住房,或者现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当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面积标准;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2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2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民政办公室

办理地点

义龙西路21号侨汇大厦1楼大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66773347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图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龙华效能办: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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