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875-1/2023-00418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龙华区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13年11月13日
名  称: 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政务公开工作条例及区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党支部负责本委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条 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种类为:检查、委务会批评、行政处分。

  第四条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规定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

  (二)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三)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其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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