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办事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海垦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整体联动、运转协调的原则,依法、有序、逐步推进海垦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意见;按照各单位职责统一分工、明确任务;通报有关情况;处理有关重大事项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党政办公室。
第四条 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组织和协调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具体工作;
(二)制定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工作规则;
(三)编制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工作年度报告;
(四)维护和更新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
(六)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检查考评街道机关各部门及各社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咨询和舆情的监控与反馈;
(九)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十)本街道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其他事宜。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