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清洁家园”大行动,迎接国家对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根据《海南省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琼府办[2009]2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市县、农垦、林业、先行试验区和洋浦管委会(以下简称“市县政府及部门”)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时间为2015年至2016年底。由各市县政府及部门向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提出考核验收申请,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逐个进行考核验收。
第四条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通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的市县及部门由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授牌表彰。
通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的乡镇(区)、农场、林场(林业局)分别由市县政府、农垦总局和省林业厅批准授牌表彰。
第六条 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动态化管理机制,对授牌后疏于管理,脏乱差反复的市县及部门将由授牌部门评估后决定保留或摘牌。
第二章 机构、人员、经费、制度、设施建设考核
第七条 组织领导
(一)市县成立相应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市县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第八条 实施方案
制定本市县(部门)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规划),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目标、任务。
第九条 制度建设
(一)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人员、运行模式)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机制。按每500人配置1名保洁员标准,合理配置收运保洁人员和相应的驾驶员。
(二)制订垃圾运输车辆、转运站、收集站、垃圾箱(桶)等各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有力,效果好。
(三)有计划、有制度和措施安排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进一步提高了村民的公共卫生意识。
第十条 经费保障
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日常运营费用纳入市县财政年度预算,并且明确安排到乡镇,惠及村庄。
第十一条 设施设备
按规定(规划)要求完成乡镇垃圾转运站、收集站和村庄收集点建设,配备相关的垃圾收集容器,配套垃圾收集转运车辆,完善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并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 监督制度
建立行政监督制度,落实环境卫生监督员,定期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挂钩。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有投诉电话。
第十三条 问责制度
建立问责制度。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不重视、不作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单位负责人实行问责。
第十四条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第三章 镇(乡)区、农林场场部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 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列入乡镇工作考核体系,建立行政村间环境卫生定期巡查评比制度和乡村保洁员管理考核奖惩办法,且长期有效的开展。
第十六条 成立了乡镇环卫保洁机构,组建镇区专职保洁队伍;或制定本地保洁工作招投标管理办法,选择承担清扫保洁工作的单位,建立市场化保洁机制。
第十七条 测算镇(乡)区保洁区域面积。保洁队伍的人员数量,满足按重点地段每4000平方米清扫保洁人员不少于1人、主要道路每8000平方米清扫保洁人员不少于1人、其他地段每10000平方米不少于1人的标准。
第十八条 建立沿街居民、单位、商铺门面“门前三包”(包卫生、包容貌、包监督)责任制,且效果明显。
第十九条 乡镇垃圾转运站(收集站)全部按计划(规划)建成并有稳定的运营经费和管理规范,正常运转。
第二十条 根据人口和垃圾量,合理配备各类大、小型车辆的构成比例,满足农村垃圾清运要求。
第二十一条 道路(街道)、广场地面车辆停放有序;地面干净整洁,无杂草、无零星垃圾;公园绿地、街头绿地和防护绿地地面干净整洁,无零星垃圾;杂物堆放整齐有序;人行道护栏、路灯、户外广告、灯箱、店招店牌整洁有序,基本没有乱贴小广告。
第二十二条 农贸市场、沿街小商铺和临时性摊点周边保洁没有垃圾;商(物)品画行排放整齐,没有乱摆卖。
第二十三条 公厕、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容器及周边干净整洁无杂物,其相关标识标牌清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医院等社区与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清扫保洁有明确“三包”要求,院落及周边干净整洁,无明显垃圾。
第二十五条 宣传教育。
(一)当地设有环境整治电视专栏、报纸专版、宣传栏等。
(二)在中小学校开展环境卫生教育工作。
第二十六条 加分项目
(一)乡镇政府建立监督平台,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方法,发动村民自行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建立巡察制度,对镇区和村庄卫生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单位和村庄予以通报批评。
(三)建立奖惩制度
1、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做的较好的村民、村庄可对其进行相应的奖励和通报表扬;
2、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长期不达标的村民、村庄可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和通报。
第四章 村庄、连队考核内容
第二十七条 村庄制订了村民认可的“村规民约”,明确农户门前屋后卫生实行‘三包’内容和地域范围;明确保洁员或卫生承包人(单位)保洁时间、保洁标准和保洁范围。
保洁员(或卫生承包人、单位)责任地域范围要与农户负责的门前屋后范围实现“无缝对接”。
第二十八条
(一)村庄按100户(约400~500人)至少配1名保洁员、一部手推车、2~3个垃圾收集桶;或招标选择保洁人员承包,建立村庄日常保洁制度。
(二)实行村庄村民自治保洁模式的,要有制度,明确村民每月(周)清扫时间安排、清扫范围和保洁标准;明确清扫垃圾及时运到乡镇转运站(收集站)或在当地进行分类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每个行政村配置至少1辆垃圾运输车,确保村庄垃圾及时清运到乡镇垃圾转运站或收集站等
第二十九条 村庄垃圾桶结合垃圾收集点建设定点合理安放,宜设置在村口或垃圾收集车易于停靠的路边等地。垃圾桶应保管完好没有破损现象。垃圾收集点四周卫生良好,没有积水。收集点垃圾及(定)时清运。
第三十条 村庄四周边、公共场所、村道、巷道和村庄空闲地等没有明显的垃圾和积水;庭院、水沟、绿化带和林地等没有明显垃圾。公厕、垃圾收集点等没有明显的垃圾和积水。
第三十一条 保洁员(或卫生承包人、单位)工资(补助)有相对固定来源,满足了村保洁员的基本生活要求。
第三十二条 建立村委会监督机制,对清扫保洁人员表现突出或不履行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具体情形,作出相应的奖惩规定。
第三十三条 通过宣传栏等方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村民的公共卫生意识。
第三十四条 加分项目
(一) 村民自愿交纳卫生管理费;
(二) 农户实施垃圾分类;
(三) 实施有机垃圾堆肥。
第五章 周边、郊区考核内容
第三十五条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镇)道和村道等两边及加油站等没有成堆垃圾和零星不可降解垃圾。
第三十六条 湖边、塘边、河边、溪边、水渠(沟)边、海边(滩)等没有成堆(和零星不可降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农业废弃物等。
第六章 考核验收组织
第三十七条 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成员单位,组成3个工作组,分别是资料组、镇区组(含周边郊区组)和村庄组,每组不少于4人,先培训,后验收。
第三十八条 市县辖区内的农林场、连队统一安排考核验收。每个市县随机抽查不少于1/3个镇区(含农林场场部);随机抽查不少于1/3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查2—3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随机抽查2个自然村。
每个市县根据乡镇、村庄数量规模,工作3—5天。
第三十九条 每个市县共分3组打分表,抽查到的每个镇区和村庄分别打分(应保留原始打分表待核),每个表100分,另有加分项目共50分。
平均分数分别为90(含90分)以上为通过省级考核验收;76—89为及格,但没有通过省级考核验收;75以下(含75分)为不及格。
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评分表(一)
之机构、人员、经费、制度、设施建设及周边、郊区考核(资料组)
考核市县名称: 考核时间: 考核组成员: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情况 | 得分 |
1 | 组织领导 | 5 | 市县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得5分,未达要求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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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编制方案 (规划) | 5 | 制定本地区(部门)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规划),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目标、任务,经市县政府指标。得10分,未达要求不得分;未经批准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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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度建设 | 10 | 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人员、运行模式)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机制。得5分,一项不合格扣3分,扣完为止。 制订垃圾运输车辆、转运站、收集站、垃圾箱(桶)等各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有力,效果好,得5分,一项不合格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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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才队伍 | 10 | 完善环卫保洁人才队伍,按每500人配置1名保洁员标准,合理配置收运保洁人员和相应的驾驶员,得10分,一项不合格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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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垃圾分类 | 5 | 有计划、有制度和措施安排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并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基本原则,实际开展了垃圾分类试点。得5分,一项不合格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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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费保障 | 10 | 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日常运营费用纳入市县年度预算,并且明确安排到乡镇、惠及村庄。得10分,乡镇、村庄缺少资金,各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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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设施设备 | 10 | 按规定(规划)要求完成1、乡镇垃圾转运站;2、收集站;3、村庄收集点建设,配备相关的4、垃圾收集容器,5、配套垃圾收集转运车辆,6、完善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并7、正常运转。得10分,一项不合格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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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监督制度 | 10 | 建立行政监督制度,1、落实环境卫生监督员,2、定期检查考核,3、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挂钩。4、投诉举报制度,设有投诉电话。得10分,一项不合格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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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问责制度 | 10 | 建立问责制度。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不重视、不作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单位负责人实行问责。得10分,没有问责过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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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覆盖率 | 5 |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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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通道保洁 | 10 |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镇)道和村道等两边及加油站等没有成堆垃圾和零星不可降解垃圾。得10分,一项不合格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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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水边保洁 | 10 | 湖边、塘边、河边、溪边、水渠(沟)边、海边(滩)等没有成堆(和零星不可降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农业废弃物等。得10分,一项不合格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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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评分表(二)
之镇(乡)区、农林场场部考核(镇区组)
考核市县和乡镇名称: 考核时间: 考核组成员: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情况 | 得分 |
1 | 制度建设 | 10 | 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1、列入乡镇工作考核体系,2、建立行政村间环境卫生定期巡查评比制度,3、建立乡村保洁员管理考核奖惩办法,且长期有效的开展,得10分,一项不合格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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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构建设
| 10 | 1、成立了乡镇环卫保洁机构,2、组建镇区专职保洁队伍;或制定本地保洁工作招投标管理办法,选择承担清扫保洁工作的单位,建立市场化保洁机制,得10分,一项不合格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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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镇区保洁员配备 | 10 | 1、测算镇(乡)区保洁区域面积。保洁队伍的人员数量,2、满足按重点地段每4000平方米清扫保洁人员不少于1人,3、主要道路每8000平方米清扫保洁人员不少于1人,4、其他地段每10000平方米不少于1人的标准 ,得10分,一项不合格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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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门前三包 | 10 | 1、建立沿街居民、单位、商铺门面“门前三包”责任制(合同挂牌清晰),2、且效果明显,得10分,一项不合格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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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转运站建设与运营 | 10 | 1、乡镇垃圾转运站(收集站)全部按计划(规划)建成。2、有稳定的运营经费。3、管理规范,正常运转。得10分,一项不合格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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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运输车辆
| 10 | 根据人口和垃圾量,合理配备各类大、小型车辆的构成比例,满足农村垃圾清运要求。得10分,不满足农村垃圾清运要求,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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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街道保洁 | 15 | 1、道路(街道)、广场地面车辆停放有序;2、地面干净整洁,无杂草、无垃圾;3、公园绿地、街头绿地和防护绿地地面干净整洁,无零星垃圾;4、杂物堆放整齐有序;5、人行道护栏、路灯、户外广告、灯箱、店招店牌整洁有序,基本没有乱贴小广告。得15分,一项不合格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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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场等保洁 | 10 | 1、农贸市场,2、沿街小商铺,3、临时性摊点,里面及周边保洁没有垃圾;4、商(物)品划行排放整齐,没有乱摆卖。得10分,一项不合格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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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厕等保洁 | 5 | 1、公厕,2、垃圾转运站,3、垃圾收集点,4、垃圾收集容器及周边干净整洁无杂物,5、相关标识标牌清楚。得5分,一项不合格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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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社区等保洁 | 5 | 1、学校,2、医院等,内部的清扫保洁有明确“三包”要求,3、院落及周边干净整洁,无明显垃圾。得5分,一项不合格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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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宣传教育 | 5 | 1、当地设有环境整治电视专栏、报纸专版、宣传栏等。2、在中小学校开展环境卫生教育工作。得5分,一项不合格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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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加分项目
| 20 | 1、乡镇政府建立监督平台,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方法,发动村民自行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建立巡察制度,对镇区和村庄卫生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单位和村庄予以通报批评。 3、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做的较好的保洁员、村民、村庄可对其进行相应的奖励和通报表扬; 4、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长期不达标的保洁员、村民、村庄可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和通报。每项得5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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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评分表(三)
之村庄、连队考核(村庄组)
考核市县和试点乡镇名称: 考核时间: 考核组成员: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情况 | 得分 |
1 | 村规民约 | 15 | 1、村庄制订了村民认可的“村规民约”;2、明确农户门前屋后卫生实行‘三包’内容和地域范围;3、明确保洁员或卫生承包人(单位)保洁时间、保洁标准和保洁范围。得15分,一项不合格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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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保洁员配备及保洁模式 | 10 | (一)1、村庄按100户(约400~500人)至少配1名保洁员、一部手推车、2~3个垃圾收集桶;或招标选择保洁人员承包,建立村庄日常保洁制度。 (二)实行村庄村民自治保洁模式的,1、有制度,明确村民每月(周)清扫时间安排、清扫范围和保洁标准;2、明确清扫垃圾及时运到乡镇转运站(收集站)或在当地进行分类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3、每个行政村配置至少1辆垃圾运输车,确保村庄垃圾及时清运到乡镇垃圾转运站或收集站等。得10分,一项不合格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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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施设备 | 15 | 1、村庄垃圾桶结合垃圾收集点建设定点合理安放,宜设置在村口或垃圾收集车易于停靠的路边等地。2、垃圾桶应保管完好没有破损现象。3、垃圾收集点四周卫生良好,没有积水。4、收集点垃圾及(定)时清运。得15分,一项不合格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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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村庄保洁 | 30 | 1、村庄四周边;2、公共场所;3、村道;4、巷道;5、村庄空闲地等没有明显的垃圾和积水;6、庭院;7、水沟;8、绿化带;9、林地等没有明显垃圾。10、公厕;11、垃圾收集点等没有明显的垃圾和积水。得30分,一项不合格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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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保洁员保障 | 10 | 保洁员(或卫生承包人、单位)工资(补助)有固定来源,满足了村保洁员的基本生活要求。1000元/月以上(含1000元/月),得10分;不足的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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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奖惩制度 | 10 | 建立村委会监督机制,对清扫保洁人员表现突出或不履行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具体情形,作出相应的奖惩规定。得10分,未达要求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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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宣传教育 | 10 | 通过宣传栏等方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村民的公共卫生意识。得10分,未达要求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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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分项目
| 30 | 1、村民自愿交纳卫生管理费;2、农户实施垃圾分类;3、实施有机垃圾堆肥。每项得10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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