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795-1/2023-00014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龙华区环卫局 发文日期: 2018年01月19日
名  称: 海口市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办法(2017 年修订稿)
文  号: 海府办〔2017〕324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办法(2017 年修订稿)

海府办〔2017〕324 号

海口市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办法(2017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海口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区环卫作业质量的检查考核。

第三条 市、区两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为检查考核的主体,组织实施全市环卫作业质量的监督、检查与考评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的检查考核对象为海口市城区环卫作业服务单位。

第五条  各环卫作业服务单位应按照《海口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的要求,认真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高其整体质量水平。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环卫作业质量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城区道路、小街小巷、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广场、休闲慢行道的清扫保洁。

(二)园林绿地、绿化带清扫保洁。

(三)道路路名牌、交通护栏以及路灯杆、交通指示牌杆、沿街构筑物等两米以下部分的清洗保洁和乱涂写、乱张贴的清理,雨水篦子的清掏。

(四)生活垃圾收集箱、果皮箱的设置与管理。

(五)水域环境卫生管理。

(六)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

(七)生活垃圾转运站的管理与垃圾转运。

(八)公共厕所的管理。

(九)城乡结合部、空旷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和无主垃圾的清理。

(十)环卫作业安全生产。

第七条  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把公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以及重大活动保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上级主管部门交办事项的响应等一并列入检查考核内容

第八条  台风期间和灾后重建期间工作检查不扣分,但对灾后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处置能力视情给予量分。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九条  市、区环卫部门分别组成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公厕管理、水域卫生、二级转运站等检查考核小组,实施环卫作业质量的检查考核工作。同时应成立城市网格巡查队伍,依托数字化城管平台开展各类环卫作业质量监督巡查工作,问题办件可以作为考核评分样本的补充。

环卫部门可引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和第三方机构参与环卫作业质量考核。

第十条  市环卫部门对全市环卫作业质量实行周检查制度,每周不少于2 次,其中1次为量分考核检查,量分权重占总考核分数的40%。各区环卫部门对本辖区环卫作业质量实行日检查制度,其中每周2次为量分考核检查,量分权重占总考核分数的60%

市、区环卫部门引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和第三方机构参与环卫作业质量考核的,其量分权重可在本部门量分权重中解决。

第十一条  市环卫部门对生活垃圾大、中型转运站实行日检查制度,其中每周2次为量分考核检查,量分权重占总考核分数80%。各区环卫部门对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大、中型转运站实行周检查制度,每周1次,检查结果列入考核总分,量分权重占总考核分数的20%

第十二条  量分的考核检查要对存在问题的扣分点拍照取证,不能拍照取证的要有被考核单位指定的人员在场签名确认,否则扣分无效。

第十三条  环卫作业服务单位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配合检查考核工作,以便与考核单位的沟通协调。

第十四条  检查考核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作业服务单位整改。作业服务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处置,拖延或不予整改的加倍扣分。

第四章  评分办法

第十五条  检查考核实行100分量化评分制。检查考核按照《海口市环卫作业质量检查考核评分细则》的规定进行具体量分。

在中央环保督察、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大检查活动中被查出责任问题,以及环卫保障工作不到位受到省、市主要领导批评或造成重大负面舆情的,每一起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4分。

第十六条  检查考核结果每月一次汇总,每季度进行小结,年终进行总结。各区环卫部门要在次月初5 个工作日内,向市环卫部门报送辖区分管副区长签批的月度考评报告,市环卫部门汇总后将每月的考评情况向区环卫部门反馈,区环卫部门向被核考单位通报考评情况。每季度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市环卫局汇总月度考评结果形成季度考评报告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市环卫部门对各区环卫部门履行检查考核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章  处罚机制

第十七条  环卫作业服务质量、生活垃圾转运站管理、作业质量季度考评得分分别达到90(含90分)以上,则不扣减该季作业服务经费;季度考评得分未达到90分的,则市、区财政部门根据考评结果分别扣减该季度作业服务经费(计算公式:本季度未达标部分扣款金额=本季度合同金额×(90-本季度未达标考评得分)/100)。

本条款规定之外的其他方面处罚,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八条  市、区环卫部门预留5%的作业服务经费作为质量考核保证金,处罚款项在质量考核保证金中扣除,每季度一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海口市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办法》(海府办〔2015293 号)废止。

 

附件:1.海口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

2.海口市环卫作业质量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海口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

 

   为加强环境卫生作业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整体质量水平,依据《海口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海口市城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是环卫作业质量检查考核的依据。

一、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作业要求

(一)道路清扫保洁范围

1.环卫作业服务单位对辖区环境卫生实行全覆盖管理(另已明确管理责任的除外)。其中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地下通道、公交站(亭)、高架路、人行天桥、立交桥、交通护栏、绿化带、公共绿地(包括空旷地)、以及其他设施等。

(二)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2.道路路面、人行天桥、人行道、树池、绿化带等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烟蒂痰迹、无积泥积尘、无污水、无灰带和废弃物,构筑物无乱张贴和乱涂写现象。达到路面净、路沟净、墙根净、绿带净、树穴净,道路无尘见本色,车过无扬尘。

3.一级保洁道路每1000 平方米内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等存量数分别少于3 个(片),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5 分钟。二级保洁道路每1000 平方米内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等存量数分别少于4 个(片),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5 分钟。三级保洁道路每1000 平方米内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等存量数分别少于6 个(片),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20 分钟。四级保洁道路每1000 平方米内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等存量数分别少于8 个(片),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30 分钟。

(三)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4.环卫作业服务单位对辖区中心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实行24 小时无缝对接的全区域全时段作业。道路路面上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废弃物、砖头瓦块、滴洒漏污物、雨水篦子夹藏的垃圾杂物等要及时组织清理。路沿石要定时清洗,人行道以及树池杂草要及时清除。清扫的垃圾及时收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地点,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口、边沟、绿地,不得漏扫、甩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不得焚烧垃圾。

5.辖区清扫保洁范围内与居委会、小区物业、单位等有交叉争议的道路清扫保洁由服务单位负责,其产生的生活垃圾,无主建筑垃圾等由服务单位负责清理、收集清运,不得遗留卫生死角。

6.清扫保洁作业工具要存放在隐蔽位置不得影响市容。

7.道路清扫保洁尽可能采用机械化清扫作业,机扫率达到60%以上。作业时间要在000 至7:0014:00 1700 间进行。车速控制在≤5 km/h 之内。机械清扫作业时应杜绝“干扫”,做到喷雾清扫不扬尘,不漏扫。

8.道路冲洗要在0000 至7:0014:00 1700 时间进行,车速控制在20km/h25km/h 之内。洒水车不得倒车洒水。其中:一级保洁道路每天冲洗两遍、洒水两遍、人行道每周冲洗一遍、护栏每两天冲洗一遍。二级保洁道路每天冲洗两遍,洒水一遍、人行道每周冲洗一遍、护栏每周冲洗一遍。三级保洁道路每天冲洗一遍,洒水一遍、人行道每周冲洗一遍、护栏每周冲洗一遍。四级保洁道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不定期进行冲洗。道路污染要及时清理。夏季高温季节要适时对道路实施喷雾防暑降尘作业。

二、园林绿地、绿化带保洁质量标准与作业要求

(一)园林绿地、绿化带保洁范围

9.环卫作业服务单位对辖区园林绿地实行全覆盖的卫生保洁(另已明确管理责任的除外)。其中包括:道路绿化隔离带、道路两侧绿地、街心公园、小游园、园林景观道路绿地()、傍海园林绿地()、园林休闲道绿地()、空旷地等。

(二)园林绿地、绿化带卫生保洁标准

10.园林绿化带(地)植被干净整洁无垃圾污染,无明显的枯枝(叶)堆积,空旷绿地无明显垃圾。

(三)园林绿地、绿化带作业要求

11.园林绿化地(带)实行全日保洁,生活垃圾、掉落的树枝(叶)要及时保洁清理,修剪的树枝(叶)及时收运不得摆放路边;绿地、行道树、绿道标识和配套设施上无乱涂写、乱张贴和悬挂物。

三、垃圾收集箱、果皮箱的设置和管理要求

(一)垃圾收集箱、果皮箱的设置

12.收集箱、果皮箱设置的样式应与市容景观建设和周围环境相协调。果皮箱的结构应设计合理、美观大方、坚固耐用、安装牢固,有防雨、防腐、防火功能。废物箱要有内套桶,放置垃圾袋,实行垃圾袋装密闭收集,便于清掏保洁。

13.繁华重点地区果皮箱间隔按5080m 设置,一级保洁道路收集箱按间隔50100m 设置,二、三保洁级道路按间隔100200m 设置,四级保洁道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14.市政道路公共汽车上落站点要单独设置果皮箱,人流量大的站点要设置两个果皮箱。

15.垃圾收集箱、果皮箱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无残缺、破损,封闭性良好。

(二)垃圾收集箱、果皮箱的管理要求

16.一级、二级保洁道路垃圾收集箱、果皮箱的垃圾每天清掏两次以上,每天清洗一次,保持箱体干净;三、四级保洁道路每天清掏一次以上,每两天清洗一次,保持箱体干净。

17.垃圾收集箱、果皮箱应密闭,放置垃圾袋,实行垃圾袋装收集,箱体干净整洁,无垃圾污垢,无乱涂画、乱张贴,箱体周围地面无撒落和污水。

18.对陈旧、破损的收集箱、果皮箱要及时维修,油漆翻新,对确实无法使用的,要及时更换,完好率应不低于99%

四、其他设施的保洁质量要求

19.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无明显污迹,无乱张贴、乱涂写和过时破损标语;一级保洁道路“墙到墙”之间所有构筑物和构件两米以下部分要每天清理乱张贴和乱涂画。

20.交通护栏无积尘、无明显污迹;一级保洁区域交通护栏每两天清洗一遍,其它区域每周清洗一遍。

21.道路两侧路名牌、指路牌、交通护栏以及路灯杆、交通指示牌杆等两米以下部分无污迹、积尘;一级、二级保洁道路两侧路名牌、指路牌、交通护栏以及路灯杆、交通指示牌杆等两米以下部分每天清理一次,每星期进行一次擦洗。

22.公交站(亭)应保持整洁,其保洁质量应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一级保洁道路的相应设施应每天清理乱张贴、乱涂画,每星期进行一次清洗。

23.道路两侧休闲椅、康体娱乐设施、雕塑等无积尘、无明显污迹;一级保洁道路相应设施应每周擦洗一次。

24.立交桥、高架桥等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桥栏杆应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

25.车行隧道的路面应干净,无积存污水和垃圾;隧道两壁无明显污迹;隧道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路段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26.人行天桥桥面应无垃圾,阶梯、扶手、栏杆桥梁墩柱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一级保洁道路人行天桥桥面每天冲洗一次,做到桥面见本色。阶梯、扶手、栏杆每天擦拭一次,及时对乱张贴、乱涂写进行清理;其他道路人行天桥桥面保洁质量应与一级保洁道路相同,天桥阶梯、扶手、栏杆应干净。人行天桥雨篷应及时进行清理,确保无暴露垃圾。

五、公厕管理与维护

(一)公厕管理标准

27.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一类公厕内无臭味,二类公厕及流动公厕所无明显臭味。

28.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光洁;公厕外墙面整洁。

29 公厕内地面光洁,无积水。

30.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

31.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32.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无积灰、污物。

33.公厕外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公厕四周35m 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34.定期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公厕内基本无蚊蝇等昆虫。

35.吸粪车清吸作业后,及时盖好井盖。化粪井周围整洁无粪迹。行车不遗洒,按指定地点倾卸、作业后搞好车辆卫生,保持车辆清洁。

(二)公厕设施的维护标准

36.公厕的通风、冲水、洗手、照明、除臭等设施及门板、便器完好,正常提供使用。

37.公厕的内外墙、天花板保持完好,无剥落,地面无破损。

38.公厕管理间不得改变使用功能。

39.公厕标识牌整洁、规范,设置明显。

(三)公厕文明服务要求

40.按《海南省公共洗手间导识系统设计方案》设置导向标志牌。管理守则、卫生质量标准和投诉电话悬挂于墙上醒目位置,便于市民监督。

41.公厕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保持衣冠整齐,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文明作业、礼貌服务。

42.保洁工具使用完毕应整齐存放在不显眼的位置或存放在工具房(箱)内;不得将保洁工具放在便器、洗手盆或楼梯旁。

43.供洗手用的水龙头不得用于保洁作业。

44.管理人员工作室、工作台保持整洁美观。

45.不得占用或妨碍残疾人公厕的正常使用。

46.公厕每天应全面冲洗两次以上并随时保洁。

(四)公厕粪便管理作业质量要求

47.公厕的粪便严禁直接排入雨水管、河道或水沟内,有污水管道且下游建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排入污水管道,没有污水管道的地区应建化粪池等处理设施。

48.应定期清除公厕贮(化)粪池内的粪便或粪渣,粪水无外溢。

49.收集和运输容器应密闭性好,无滴漏。

50.应保持作业场地清洁卫生,无遗撒粪便。清掏作业结束后,应盖严粪口,并及时清理场地和清掏工具。

六、生活垃圾收集运输

(一)生活垃圾收集作业标准

51.生活垃圾的收集工作,应做到定时定点、日产日清,不得堆积、滞留污染城市环境。

52.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方便居民投放。收集点及周围5m 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53.垃圾收集采取密闭方式,逐步推行分类收集。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尘、污迹。

54.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期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等。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3 /次,并无活鼠等。

55.居民的生活垃圾应每日清理,无堆积;单位的生活垃圾应按时清除,无积压,不腐烂发臭;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应及时清理。城市生活垃圾日清运率应达到100%

56.收集搬运过程应无遗漏、无撒漏、无渗滤液滴漏。垃圾收集车向垃圾转运站运送垃圾的过程应覆盖密闭,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7.地面(含天桥、地道)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得遗漏、堆放在路边。

(二)生活垃圾运输作业

58.城市生活垃圾应采取密闭方式进行转运,禁止敞开式运送垃圾。

59.在垃圾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现象。

60.吊桶垃圾车应加盖,不得超高超载、挂包运输垃圾。

61.垃圾压缩车应加装污水收集装置,在垃圾转运站装运垃圾时,应将污水箱的排污口打开,将污水排放干净,出站前再将排污水口关上,防止沿途洒漏。

62.在垃圾处理场(厂)卸完垃圾后,应将污水箱的污水排放干净,并对车辆进行清洗。

63.经常检查车辆密封构件,集装箱式垃圾车应定期更换密封条,确保完好,不洒漏污水。

64.运输垃圾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装卸垃圾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在居民住宅附近的垃圾站装运垃圾时,应尽量避免扰民。

65.垃圾运输车辆应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牌号码完整,车门喷印清晰的单位名称,车顶无乱焊铁架等现象。

66.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67.车辆安全管理达到“四有一无”,即:有安全管理组织,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有定期的安全培训制度,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生活垃圾二级转运作业

68.进站垃圾每天有计量,台账准确、完整、可随时调阅,有异常垃圾进入转运站时应作好记录。确保全年全天候接纳的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符合转运站要求。

69.卸料大厅作业时应开启除尘除臭设备。

70.进入站内的垃圾应当日转运,站内不积存垃圾。

71.每次转运作业完成以后,将垃圾桶、地面、墙壁清洗干净,做到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

72.垃圾转运全过程密闭,无渗滤液洒漏现象。垃圾转运车及垃圾容器应密闭运输、无垃圾飞扬、无渗滤液遗洒、无垃圾粘挂现象。

73.垃圾转运量较多导致收集车的等候时间较长时,现场有人指挥协调,采取措施尽可能缩短垃圾车等候、排队时间。

(四)转运设施设备的维护及安全生产

74.按规范设置垃圾中转站,站点做到硬底化,有给排水设施,并有专业人员管理。

75.转运站应设有绿化隔离带,有隔音、防尘、除臭及污水处置等防污染扩散设施,转运站方圆50 米内无垃圾散发的臭味。

76.站内要设有电力保障措施、应急机制以及协商处理措施,以防突发事件发生时能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

77.垃圾转运车等作业设备完好,定期维修保养,做到外观干净整洁无破损、脱漆、锈蚀等现象,电力保障措施完好,运转正常。计量系统每半年校对一次,保存检测报告,计量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78.站点有规范标志牌,并公布站点名称、作业时间、投诉电话。转运过程不占道,不妨碍交通。

79.室内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墙壁、窗户应无积尘、蛛网。

80.应定期对转运车辆及站内进行喷洒消毒,在可视范围内,站内基本无苍蝇,并无活鼠等。

81.卸料点设有吸风除尘、喷雾降尘、密闭系统。

82.保证垃圾转运站安全生产,确保车辆站内设施设备的完好及随车人员、站内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七、水域环卫保洁质量标准与作业要求

(一)水域环卫保洁范围

83. 海域:西起盈滨半岛澄迈交界处东至演丰镇新溪角渔港(铺前大桥往南200米)为止,不含有管理单位的封闭海域,如南港、秀英港等。

84. 内河、湖泊西起澄迈交界处东至南渡江,绕城高速以北城区内所有内河、湖泊、水库、排洪沟,但不包含有经营管理人或有产权人的水域。城区外仙月仙河全段、南渡江绕城高速至龙塘水源保护地河段、南渡江大坝上游5000米水域范围

(二)水域环卫保洁质量标准

85.水面保洁质量要求:在保洁作业期间,应保持水面整洁;应无漂浮垃圾,无片状、带状的凤眼莲、浮萍等水生植物。

             各级水域水面保洁质量指标  

       项目

                级     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每5000水域水面垃圾累计面积(

1

2

3

每5000水域水生植物面积(

单处面积50或累计面积250

单处面积100或累计面积500

86.堤岸保洁质量要求:堤岸坡面应保持清洁,无暴露垃圾;堤岸立面不应有吊挂杂物。

水域堤岸保洁质量指标

              项目

           级     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每200m堤岸坡面暴露垃圾累计(

0.05

0.1

0.2

每200m堤岸立面吊挂杂物(处)

0

2

5

87.水上公共设施保洁质量要求:码头、桥墩、桥堍、上岸梯、等设施应保持清洁,无废弃物或水生植物吊挂。拦截设施应保持完好,漂浮废弃物不得外溢。

水域水上公共设施保洁质量指标

              项目

           级     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聚型废弃物拦截设施满溢(有无)

每200m岸线范围内系泊设施、桥墩等吊挂杂物(处)

1

3

5

(三)水域环卫保洁作业要求

88.水域保洁作业船舶宜选用清洁能源或无油污染、噪音低的环保型船舶,并应安全可靠。船舶作业和停靠应符合港航主管部门管理要求,不应影响其他船舶的航行。

89.作业船只船容应整洁,无明显污渍和破损;废弃物储存设施应整洁、完好,无残余物品吊挂。

90.在废弃物储存、转运工程中应采用遮盖等作业措施。

91.水域保洁作业应根据作业时间、作业区域合理配置设施、设备、人员。

92.打捞清除的漂浮废弃物应在制定的场所转运、装卸,应日收日清、定时、定点,并将垃圾纳入当地垃圾收运系统。

93.保洁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除散落废弃物,并应清洗作业装备。

94.水上公共设施应巡回保洁,并应及时清除外立面污染物、水线附着物。吊挂垃圾或影响环境的水生植物。

95.水面保洁作业可根据水域特点在漂浮废弃物易聚集处设置漂浮物拦截设施。

96.漂浮物废弃物拦截设施应保持外形完好,并宜采取遮盖措施;被拦截的废弃物应及时清除,不得满溢,应避免垃圾裸露。

97. 发现漂浮物废弃物时,作业船只应减速慢行。打捞。漂浮废弃物应及时送入船舱。

98.对不易打捞入船的体积较大的漂浮废弃物,应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99.防汛墙、驳岸等建(构)筑物以及水上公共设备要定期进行清洗,保持清洁。

100.海岸、滩涂、应根据潮汐、风向等自然条件,采用保洁设备或人工巡回保洁,清除沿岸、护坡枯枝落叶、废弃杂物和暴露垃圾。

101.及时清理岸坡垃圾(包括建筑垃圾),发现重大水体污染事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102.突发性事件中产生的漂浮废弃物,保洁作业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应急作业,并在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置。

103.灾害性天气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应急保洁,及时清除各种漂浮废弃物。

 

 


 

海口市环卫作业质量检查考核评分细则——清扫保洁(45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样本及数量

管理要求

评分标准

得分

1

道路清扫作业

4

一、二级道路20-30条,三、四级道路16-24条,背街小巷12-20条,人流量、车流量较大的路段

每日00:00至7:00、14:00至17:00为普扫作业时间。

未按规定进行普扫作业的道路,每条扣0.2分。

 

2

道路保洁作业

4

一、二级道路巡回保洁时间为每日7:00至24:00,三、四级道路巡回保洁时间为每日7:00至22:00。

保洁作业达不到规定时间的道路,每条扣0.2分。

 

3

道路冲洗和洒水作业

4

每日00:00-7:00、9:00-12:00、14:00-17:00、19:00-24:00(避开早、中、晚三个交通高峰时段,即:每日7:00-9:00、12:00-14:00、17:00-19:00)。

未按规定进行道路冲洗和洒水作业的,每车次扣0.2分。(注:路面污染应急作业除外)

 

4

道路路面质量

10

路面、人行道、排水沟、下水口、树穴、绿化带等干净整洁,路面无积尘积灰见本色。路面废弃物不得超过规定数量。即:一级保洁道路每1000 平方米内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等存量数分别少于3 个(片),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5 分钟。二级保洁道路每1000 平方米内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等存量数分别少于4 个(片),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5 分钟。三级保洁道路每1000 平方米内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等存量数分别少于6 个(片),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20 分钟。四级保洁道路每1000 平方米内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等存量数分别少于8 (片),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30 分钟。

凡发现道路路面废弃物超过规定数量,该条道路扣0.2分。

 

5

道路两侧建筑物外墙和构筑物

4

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和构筑物两米以下部分无明显污迹,无乱张贴和乱涂写。

凡发现任何一项不合格,该条道路扣0.2分。

 

6

道路公共设施清洗及维修

4

道路两侧路名牌、指路牌、交通护栏以及路灯杆、交通指示牌杆等两米以下部分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

凡发现任何一项不合格,该条道路扣0.2分。

 

7

人行天桥

2

所有人行天桥

桥面无垃圾,阶梯、扶手、栏杆、雨蓬、桥梁墩柱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

凡发现任何一项不合格,该座人行天桥扣0.5分。

 

8

公交候车站

2

公交车站30-40座

公交候车站应保持整洁,其保洁质量应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无乱张贴、乱涂画。

凡发现任何一项不合格,该处公交候车站扣0.2分。

 

9

公共绿地保洁

3

各级道路10-15条的公共绿地

绿地各部位整洁,无垃圾、土渣、污水、烟头、纸屑、瓜果皮核、人畜粪便及其他污物。

凡发现任何一项不合格,该处绿地扣0.2分。

 

10

车辆管理及维修

4

环卫车队停车场和作业现场,查看车辆30-50辆

清扫保洁车辆作业完毕后车箱内无残留垃圾杂物,车容干净整洁,号牌清晰。(2分)

凡发现任何车辆不合格,该作业车辆扣0.2分。

 

清扫保洁车辆定期油饰和维修,保持完好无损。(2分)

凡发现任何车辆不合格,该作业车辆扣0.2分。

 

11

安全生产

4

随机

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等作业车辆作业时应开警示灯。(2分)

凡发现不按规定开警示灯的,该作业车辆扣0.2分。发生安全生产伤亡责任事故,每一起扣10 分(可倒扣分)。

 

环卫工人作业时应穿着带反光条的工作制服。(2分)

凡发现工人不按规定穿着带反光条的工作制服的,该名工人扣0.2分。

 

 

 

 

 

 

 

 

海口市环卫作业质量检查考核评分细则——水域卫生(1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样本及数量

管理要求

评分标准

得分

1

水面保洁

4

不低于辖区水域的50%

在保洁作业期间,应保持水面整洁;应无漂浮垃圾,无片状、带状的凤眼莲、浮萍等水生植物。

每发现一处(项)不合格扣0.2分。

 

2

岸坡保洁

4

堤岸坡面应保持清洁,无暴露垃圾;堤岸立面不应有吊挂杂物。

 

3

水域公共设施

2

码头、桥墩、桥堍、上岸梯、等设施应保持清洁,无废弃物或水生植物吊挂。拦截设施应保持完好,漂浮废弃物不得外溢。

 

 

 

 

 

 

 

 

 

 

 

 

 

 

 

 

 

 

 

海口市环卫作业质量检查考核评分细则——垃圾收集清运(25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样本及数量

管理要求

评分标准

得分

1

废物箱设置

2

一、二级道路20-30条,三、四级道路16-24条,背街小巷12-20条

繁华重点路段废物箱间隔按50-80m 设置,一级保洁道路废物箱按间隔50-100m设置,二、三保洁级道路按间隔100-200m 设置,四级保洁道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公交站点要单独设置果皮箱,人流量大的站点要设置两个果皮箱。

不按照规定标准设置的,每处扣0.2 分。

 

2

废物箱管理 

3

废物箱应无残缺、破损,内桶应套垃圾袋,箱体周围地面无抛撒、暴露垃圾,箱内垃圾无满溢。

凡发现任何一项不合格,该处废物箱扣0.2分。

 

3

垃圾桶(箱)设置

2

垃圾桶(箱)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一、二、三级道路不得摆放垃圾桶(箱)。

不按规定设置的,每处扣0.2 分。

 

4

垃圾桶(箱)管理

3

随机

垃圾桶(箱)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垃圾桶(箱)及周围2—3m内应整洁,无散落垃圾和污水。

凡发现任何一项不合格,扣0.2分。

 

5

垃圾收集

2

随机

定时定点收集,日产日清,不得堆积、滞留;无主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清运。

凡发现任何一项不合格,每个收集点扣0.2分。

 

6

垃圾运输

2

垃圾清运车辆20-30

运送垃圾的过程应覆盖密闭,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不得有滴冒撒漏现象。

凡发现任何车辆不合格,该作业车辆扣0.2分。

 

7

垃圾清运车辆管理及维修

2

垃圾清运车辆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牌号码完整,不得遮挡。

凡发现任何车辆不合格,该作业车辆扣0.2分。

 

2

垃圾清运车辆定期油饰和维修,保持完好无损。(2分)

凡发现任何车辆不合格,该作业车辆扣0.2分。

 

8

小型垃圾转运站管理

3

所有小型垃圾转运站

小型垃圾转运站应定期清洗、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3只/次,并无活鼠等;装运作业时应避免扰民。

凡发现任何一项不合格,该站扣0.5分。

 

9

安全生产

4

随机

垃圾清运司机和操作工人应穿反光衣,车道作业设有安全防范设施。

凡发现任何一项不合格,扣0.2分。发生安全生产伤亡责任事故,每一起扣10 分(可倒扣分)。

 

 

海口市环卫作业质量检查考核评分细则——公厕管理(2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样本及数量

管理要求

评分标准

得分

1

公厕保洁

10

15-20座环卫公共厕所(含移动环保公厕)

公共厕所内无臭味、蚊蝇,地面无痰迹、烟头、污物。(3分)

凡发现任何一项不合格,该座公厕扣0.3分。

 

厕内墙面、门窗、隔离板等洁净,无积尘,污迹、蛛网。(3分)

凡发现任何一项不合格,该座公厕扣0.3分。

 

公厕四周3—5m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2分)

凡发现任何一项不合格,该座公厕扣0.2分。

 

定期清除公厕贮(化)粪池内的粪便或粪渣,粪水不溢。吸粪车清吸作业后,及时盖好井盖,化粪井周围整洁无粪迹。(2分)

凡发现任何一项不合格,该座公厕扣0.2分。

 

2

公厕设施的维护与文明服务

10

公厕标识牌、导向牌设置规范、整洁、明显易找,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3分)

凡发现任何一项不合格,该座公厕扣0.3分。

 

公厕内外墙应无剥落,地面、隔断、便器和管道等设施应无破损,水管、笼头、冲水器损坏,及时维修,厕内灯具、洗手盆(池)损坏,及时维修。(3分)

凡发现任何一项不合格,该座公厕扣0.3分。

 

公共厕所管理人员穿着统一工作制服,管理间、工具间整洁无乱摆放,文明作业、礼貌服务。(2分)

凡发现任何一项不合格,该座公厕扣0.2分。

 

不得占用或妨碍无障碍厕位的正常使用。(2分)

凡发现任何一项不合格,该座公厕扣0.2分。

 

 

 

 

 

 

 

 

海口市环卫作业质量检查考核评分细则——生活垃圾二级转运站(10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样本及数量

管理要求

评分标准

得分

1

转运作业

30

白水塘转运站、江东转运站、长流转运站

进站垃圾每车次有计量,台账准确、完整、可随时调阅;计量系统每半年校对一次,保存检测报告,计量监控系统运转正常。(5 分)

每发现一处(项)不合格扣0.5分

 

进站垃圾应当日处理转运,站内不积存垃圾。(15 分)

 

垃圾转运全过程密闭,无渗滤液洒漏现象。(3 分)

 

垃圾转运量较多导致收集车的等候时间较长时,现场有人指挥协调,采取措施尽可能缩短垃圾车等候、排队时间。(5 分)

 

站内各种标志性指示牌齐全,并按规定设置。(2 分)

 

2

转运车辆、站内设备维修

20

垃圾转运车及集装箱应干净整洁,无破损、脱漆、锈蚀,无污水滴漏等现象。(4 分)

每发现一处(项)不合格扣0.5分

 

泊位、料槽、侧边机构无破损、锈蚀。(4 分)

 

各种设施设备外观整洁,性能完好,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要求,维修车间隔卫生干净,各种机槭设备放置整齐有序。(4 分)

 

备用发电机设备完好,垃圾转运站停电时,能使用备用发电机进行作业。(4 分)

 

定期对站内压缩设备进行维修,出现故障或需进行停产维修应先报告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并及时通知各区将垃圾直接转运至后端处理场。(4 分)

 

3

健康保障

10

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有记录。(10 分)

没有组织员工进行健康体检的扣10 分。

 

4

安全生产

15

白水塘转运站、江东转运站、长流转运站

作业人员穿戴必要的劳保用品,平台作业人员带安全帽,系安全绳、安全带。(2 分)

发生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每一起扣3 分;造成人员伤残的工伤责任事故,每一起扣5 分;.发生安全生产责任死亡事故,每一起扣10 分(以上均可倒扣分)。

 

司机及随车人员在垃圾转运车辆运输过程时刻系好安全带。(1 分)

 

卸料大厅配足消防器材,中控系统探头保持干净,画面清晰。(2 分)

 

无重大车辆和人员伤亡责任事故。(10 分)

 

5

站区管理

15

定期对转运车辆进行药物消杀。磅房、引桥面干净整洁无污水积流。(2 分)

每发现一处(项)不合格扣0.5分。

 

卸料大厅设有吸风除尘、除臭装置。(3 分)

 

卸料大厅、有专人保洁,经常冲洗、地板光滑整洁,无坑洼。作业场地干净整洁。泊位地面无垃圾堆积,无淤泥积留,中控室卫生干净,设备运行正常(3 分)。

 

转运站方圆50 米内无垃圾散发臭味。(2 分)

 

生活区管理井然有秩,环境整洁优美,没有脏乱差现象。(3 分)

 

定期开展除“四害”工作,并做好记录,在可视范围内基本无蝇、无活鼠等。(2 分)

 

6

其他

10

主要节假日期间,垃圾转运保障工作有力。(4 分)

保障工作不好,一次扣3 分;被媒体曝光的每一起扣2 分;应对自然灾害反应迟缓,措施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扣3 分。

 

能好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3 分)

 

应对自然灾害措施得力,行动迅速,效果明显。(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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