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协调辖区内社会单位,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研究审定街道、社区全面发展建设规划,负责对街道整体发展、重大投资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对本街道城市管理、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事业等方面的重点问题作出决定。
(三)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四)领导街道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支持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五)抓好街道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
(六)加强街道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辖区内新的经济社会组织加强政治领导。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加强对专业管理部门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考核、监督工作。
(八)组织制定社区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社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在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政治生活。
(九)领导街道、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群众性的政治思想教育。
(十)加强本街道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做好党的统一战线工作 。
(十一)领导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定;负责民兵预备役、征兵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