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60106004-FW-0018 |
事项分类 |
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就业援助(卡)对象认定(初审) |
行使依据 |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0〕75号)、《海南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琼人社发〔2011〕23号) |
办理主体 |
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1、如实填写《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1寸证件照2张 3、属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 4、属享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证》复印件(原件交验) 5、属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原件交验) 6、属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原件交验) 7、属残疾人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原件交验) 8、其他人员需提供能证明其属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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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金贸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所 |
办理地点 |
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 |
联系电话 |
68528893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图 |
服务表格 |
略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龙华区效能办: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