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60106004-FW-0007 |
事项分类 |
行政服务事项 |
事项名称 |
实施中期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审批 |
行使依据 |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关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七条 |
办理主体 |
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1、施行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簿、一户一卡、B超单及其复印件; 3、需要实行终止妊娠手术的特殊情况证明。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金贸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公室 |
办理地点 |
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金贸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68538014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图 |
服务表格 |
略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龙华区效能办: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