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2121139-3/2023-00106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龙华区金贸街道办 发文日期: 2013年11月20日
名  称: 实施中期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审批
文  号: 主 题 词:


实施中期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审批

事项编码

460106004-FW-0007

事项分类

行政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

实施中期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审批

行使依据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关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七条

办理主体

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出具:

1、施行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簿、一户一卡、B超单及其复印件;

3、需要实行终止妊娠手术的特殊情况证明。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金贸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公室

办理地点

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金贸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68538014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图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龙华区效能办: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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