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1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事项编码 |
460106003-FW-0001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城镇居民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 |
行使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1、填写《一孩生育服务证申报表》两份 2、户口簿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申请人结婚证 4、提交本单位或者村(居)委员会出具的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5、人户分离人员需提供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3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事务窗口 |
办理地点 |
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68538014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5 |
服务表格 |
《一孩生育服务证申报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2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事项编码 |
460106003-FW-0002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城镇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 |
行使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二十二条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1、填写《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申报表》两份 2、户口簿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申请人结婚证 4、提交本单位或者村(居)委员会出具的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人户分离人员需提供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5、在女方户籍地申请,如在居住地申请必须有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委托书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0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事务窗口 |
办理地点 |
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68538014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5 |
服务表格 |
《二孩生育服务证申报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3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事项编码 |
460106003-FW-0003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 |
行使依据 |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1、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登记表》两份 2、户口簿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本人一寸近期照片3张 4、提交本单位或者村(居)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情况证明。 5、人户分离人员需提供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注:1、属已婚育龄妇女已生育一孩的须提供放环证。2、属生育二孩的已婚育龄夫妇,须提供二孩《生育服务证》及节育措施证明。3、已超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须提供缴交社会抚养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3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事务窗口 |
办理地点 |
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68538014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5 |
服务表格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登记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4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事项编码 |
460106003-FW-0004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
行使依据 |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1、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明、结婚证、子女户口证明或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明或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人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 3、女方近期上环证明和一张一寸照片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5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事务窗口 |
办理地点 |
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68538014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5 |
服务表格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5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事项编码 |
460106003-FW-0005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初审) |
行使依据 |
《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的通知》、《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60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60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事务窗口 |
办理地点 |
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68538014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5 |
服务表格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6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事项编码 |
460106003-FW-0006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核定初审 |
行使依据 |
《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第三条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户口簿及身份证(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对象要出具相关证件)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民政事务窗口 |
办理地点 |
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68538351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5 |
服务表格 |
《海口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登记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7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事项编码 |
460106003-FW-0007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请初审 |
行使依据 |
《海口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1、填写《海口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请表》2份;2、近期老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3、人户分离的老人需提供现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材料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 |
承诺期限 |
10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民政事务窗口 |
办理地点 |
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68538351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5 |
服务表格 |
《海口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请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8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事项编码 |
460106003-FW-0008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复核) |
行使依据 |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二十条 《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工作方案》第三条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1、身份证; 2、户口簿; 3、3张老年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 4、《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申领登记表》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0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民政事务窗口 |
办理地点 |
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68538351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5 |
服务表格 |
《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申领登记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9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事项编码 |
460106003-FW-0009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孤儿抚养金核发初审 |
行使依据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第四条; 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琼民发[2011]4号)第四条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社会散居孤儿,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福利机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属民政部门审批。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0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民政事务窗口 |
办理地点 |
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68538351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孤儿抚养申请审批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10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事项编码 |
460106003-FW-0010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城乡医疗救助待遇核定初审 |
行使依据 |
《海口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户口簿或身份证、农村五保证、城乡低保证、优抚、 城市三无有效证件2、医疗机构疾病证明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5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民政事务窗口 |
办理地点 |
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68538351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5 |
服务表格 |
《海口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申请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11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事项编码 |
460106003-FW-0011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初审 |
行使依据 |
《海口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第四条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1、重度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无监护人且自己不能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由(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海南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审批表》3、申请人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8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8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民政事务窗口 |
办理地点 |
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68538351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海南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审批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12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事项编码 |
460106003-FW-0012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廉租房申请初审 |
行使依据 |
《海口市廉租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1.《海口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等); 3.家庭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核准出具。在民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确认后,交由户籍所在地办事处核准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核定,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出具; 4.家庭现住房状况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22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2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民政事务窗口 |
办理地点 |
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68538351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海口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13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事项编码 |
460106003-FW-0013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经济适用房申请初审 |
行使依据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琼府办〔2009〕31号),《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2、家庭现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自住房的,提供自有房产的证明材料;承租住房的,提供承租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借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借用情况证明;住房状况证明由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户籍所在地社区与居住社区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3、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材料,在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上年度收入确认后出具;在民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确认后,交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准出具;离退休的,由发放离退休金的银行或社保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重残家庭须提供重残证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的证明等)。上述规定的材料所涉及的各类证件或合同等,应当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22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2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民政事务窗口 |
办理地点 |
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68538351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5 |
服务表格 |
《海口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14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事项编码 |
460106003-FW-0014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初审 |
行使依据 |
《海口市就业失业登记与〈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规程(试行)》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就业登记:劳动者从事个体(私营)经营的,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灵活就业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街道(乡镇)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失业登记时,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以下材料:1.没有就业经历的各类劳动者,经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的社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核实后直接为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其中,学校毕业、肄业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或校毕(肄)业证明。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的,凭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聘合同书);3.个体(私营)经营业主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4.灵活就业人员凭街道(乡镇)出具的终止灵活就业证明;5.零就业家庭成员,凭《零就业家庭证》;6.复员退役军人凭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证明;8.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15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劳动就业事务窗口 |
办理地点 |
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68526375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15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事项编码 |
460106003-FW-0015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零就业家庭证书办理初审 |
行使依据 |
《海口市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实行就业援助实施意见》第二条第二款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1、《零就业家庭普查表》; 2、户口本;身份证(户主及本人); 3、《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4、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三张(户主); 5、《失业证》、失业登记证明或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出具的未就业的有效凭证、劳动年龄内的其他家庭成员未就业的有效凭证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劳动就业事务窗口 |
办理地点 |
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68526375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5 |
服务表格 |
《海口市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16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事项编码 |
460106003-FW-0016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办理初审 |
行使依据 |
《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第一条、第三条第二款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1、《海口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招用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花名册》及其《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5、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材料。 6、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灵活就业证明;8、邮政储蓄所开立的账户凭证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25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5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劳动就业事务窗口 |
办理地点 |
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68526375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5 |
服务表格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报表》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17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事项编码 |
460106003-FW-0017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初审 |
行使依据 |
《海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第七条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1)书面申请(贷款人还贷能力的可行性分析、申请贷款额度、还贷期限及安置人数等内容)(2)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原件,下同)(3)《再就业优惠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4)《创业培训合格证》(5)《创业计划书》(6)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8)需要提供的其他资质材料。(9)《海口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四份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3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劳动就业事务窗口 |
办理地点 |
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68526375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5 |
服务表格 |
《海口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18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事项编码 |
460106003-FW-0018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初审 |
行使依据 |
《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户口簿及身份证(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对象要出具相关证件)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依据:《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标准:实行每年一次性缴费制度,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70元;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本市辖区内农垦系统城镇居民的筹资标准与本市城镇居民的筹资标准相同;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由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等困难人群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
法定期限 |
5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窗口 |
办理地点 |
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68526375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5 |
服务表格 |
《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19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事项编码 |
460106003-FW-0019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民间纠纷调解受理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矛盾纠纷调解申请表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0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司法调解事务窗口 |
办理地点 |
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68537951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5 |
服务表格 |
《矛盾纠纷调解申请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20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事项编码 |
460106003-FW-0020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办理 |
行使依据 |
《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条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户口簿及身份证(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对象要出具相关证件)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实行每年一次性缴费制度,缴费标准以同年《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规定为准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60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事务窗口 |
办理地点 |
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68538014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21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事项编码 |
460106003-FW-0021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初审 |
行使依据 |
《海南省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第三条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2、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状况证明材料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家庭成员实际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15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民政事务窗口 |
办理地点 |
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68538351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海南省城镇低收入家庭审批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22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事项编码 |
460106003-FW-0022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审批 |
行使依据 |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1、填写《海南省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 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明、结婚证、子女户口证明或出生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证明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相关材料。 3.提供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WIS系统家庭信息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1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金贸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公室 |
办理地点 |
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68538014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5 |
服务表格 |
略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23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事项编码 |
460106003-FW-0007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实施中期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审批 |
行使依据 |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关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七条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1、施行非医学需要的冬止妊娠手术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簿、一户一卡、B超单及其复印件; 3、需要实行终止妊娠手术的特殊情况证明。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1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金贸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公室 |
办理地点 |
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68538014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5 |
服务表格 |
略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24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事项编码 |
460106003-FW-0024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临时救助申请初审 |
行使依据 |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路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1、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2、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转向社会救助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3、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4、《通知》规定,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能超过2次。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5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民政办公室 |
办理地点 |
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68538351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5 |
服务表格 |
略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25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事项编码 |
460106003-FW-0025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申请残疾人证初) |
行使依据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海口市市残联关于《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办理残疾证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四张两寸免冠彩照,到户口所在地的残联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填写,然后由区残联受理审核加盖钢印后,到残联指定的医院体检,一切合格后,符合残疾标准,才能办理残疾证。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15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龙华区中金贸街道残联办公室 |
办理地点 |
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68538351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5 |
服务表格 |
略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26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事项编码 |
460106003-FW-0026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申请阳光家园初审 |
行使依据 |
《关于认真做好<阳光家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9〕12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残联《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持有二代残疾人证(肢体一级、智力精神一级)、残疾人身份证、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15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残联办公室 |
办理地点 |
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68538351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5 |
服务表格 |
略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27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事项编码 |
460106003-FW-0027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公共租赁房申请初审 |
行使依据 |
《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证明,包括家庭人数、工作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 4、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劳动用工合同。 5、申请人缴交各项基本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属经省、市政府引进的人才及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的,或者现居住房屋属危房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一、二款规定材料涉及的各类证件、合同及证明材料,应当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22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2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民政事务窗口 |
办理地点 |
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68538351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5 |
服务表格 |
《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28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事项编码 |
460106003-FW-0028 |
事项分类 |
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限价商品房初审 |
行使依据 |
《海南省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琼府办〔2010〕110 号)等有关规定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限价房商品房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或者与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含法人及其它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并工作满8年或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满8年,并实际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满8年;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公布的本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线标准。2013年的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2786元(含);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现自有住房经鉴定属危房;或者申请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公布的住房困难线标准。2013年的住房困难标准: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四)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本市公布的城镇居民中等收入线标准(即2013年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2786元)的6倍。 注:年龄届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单独作为申请人申请购买。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22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2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民政办公室 |
办理地点 |
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68538351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5 |
服务表格 |
略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29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事项编码 |
460106003-FW-0029 |
事项分类 |
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就业援助(卡)对象认定初审 |
行使依据 |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0〕75号)、《海南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琼人社发〔2011〕23号)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1、如写填写《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表》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1寸证件照2张 3、属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需提供失业证明 4、属享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证》复印件(原件交验) 5、属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原件交验) 6、属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原件交验) 7、属残疾人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原件交验) 8、其他人员需提供能证明其属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15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金贸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所 |
办理地点 |
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5 |
服务表格 |
略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30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事项编码 |
460106003-FW-0030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抚恤金)办理初审 |
行使依据 |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由市社保局发放养老金已经死亡的退休人员 企事业离退人员和机关事业的离退休人员死亡七日后,其家属都死者居住社区居委会申报 1、由社区填写“海口企事业离退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发放表”一式四份 2、提供有效的死亡证明(土葬或火葬或医院的死亡证明) 3、提供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 4、提供遗属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 5、提供死亡人的银行账号(一定是死者的工资账号)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15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金贸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所 |
办理地点 |
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68528893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5 |
服务表格 |
略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31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事项编码 |
460106003-FW-0031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初审 |
行使依据 |
《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 户口簿及身份证(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对象要出具相关证件)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收费依据:《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收费标准:实行每年一次性缴费制度,16~59周岁海口市户籍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0~2000元十档自选;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或优抚对象的参保按最低100元档缴费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
法定期限 |
10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金贸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和街道社会保障事务窗口 |
办理地点 |
各社区居委会和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68526375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5 |
服务表格 |
《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政务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32
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
事项编码 |
460106003-FW-0032 |
事项分类 |
其他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企业基层工会组建审批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总工会 |
受理条件 |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3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企业事务窗口 |
办理地点 |
国贸三横路12号三楼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68501935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5 |
服务表格 |
《关于成立基层组建工会组织的请示》、《关于选举结果的报告》、《新建基层工会名录表》、《工会委员会委员报告表》、《龙华区基层工会干部会员花名册》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6656778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