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守国家秘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街居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和保密原则,保守国家秘密。在严格执行《保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2、除政务公开目录规定的公开信息外,其它资料均视为保密制度规定的保密范畴。
3、加强复印机、传真机和计算机使用管理,在对外交往通信联络、文件保密、各类统计报表等工作中,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在普通电话中涉及秘密事项,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4、严格落实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工作原则;对于未按有关程序审核确认的数据信息资料,任何人都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公开。
5、政务公开系统管理人员要提高对系统安全和信息保密工作的认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进入网站后台。
7、要加强网络安全责任意识,做好对网络病毒的技术防范。经常审查公开的信息,定期修改后台密码,严格防止密码被盗或外泄。
8、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是单位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信息员和系统管理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9、对因不执行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的,要根据保密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