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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
海口市龙华区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发改工作的透明度,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编制本指南。
龙华区交通局信息公开采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公文直通车,行政审批事项,其他信息等。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龙华区政府信息网公开;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四)查询方式
有关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进入龙华区政府官网信息公开栏获取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需要,可以向龙华区交通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龙华区交通局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龙华区交通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98-66551952
通讯地址:海口市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街2号508室
邮编:570206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龙华区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下载,也可以到龙华区交通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龙华区交通局申请获取信息。
3.申请处理
(1)收到申请表后,龙华区交通局办公室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更改、补充,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
(2)对不属于龙华区交通局掌握的信息,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根据申请的内容,龙华区交通局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龙华区交通局将以书面形式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龙华区交通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龙华区政府督查室投诉。地址:海口市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街2号508室。邮编:570206。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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