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004673-X/2023-00015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龙华区金宇街道办 发文日期: 2016年01月08日
名  称: 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效能十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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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效能十项制度

(一)挂牌上岗

    挂牌上岗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参加集体和重大活动时必须佩带统一发放胸牌的制度。

    挂牌上岗后要注意保持服装整洁,仪表大方,举止文明。

    胸牌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制作、编号,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转借、涂改、损坏;离岗前应将胸牌交回;如果丢失,要及时告知各单位办公室补牌。

(二)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是指机关在定编、定员的前提下,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机关内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服务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限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的工作制度。各单位要将具体的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到人。根据岗位职责及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保证工作落实的措施。明确岗位职责及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和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所产生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三)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因群众对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而采取的一项使民工作制度,即群众来访时,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这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属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职责(权)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其所办事项的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非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来访群众到相关部门,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结。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四)一次性告知制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机关和窗口单位承办人应对服务对象前来咨询或办理的事项,按有关政策法规及规定,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和办结的时限等有关事项。具有行政审核审批权的单位,对每项行政审核审批所需提供的有关材料要求,都要刊印成服务指南或行政审核审批须知,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结的事项,由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政策依据。

(五)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限定其所受理事项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各单位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办理事项,应及时受理,并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能即时办结的应即时办结,未能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的要主动说明原因。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的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要尽量明确办结时限和要求。对无故超期不办或久拖不结,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经办人员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六)否定报备制

否定报备制是指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经办人员或部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范化文书及时向分管领导报送或向上级机关报备的制度。各单位要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不予受理的重大事项及时上上级机关或分管领导请示报备,不得擅自否定不办。否定报备必须一招法定办理的时限办结,并用规范性文书告知当事人。

(七)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指机关特别是窗口单位,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并通过媒体和张贴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各单位要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对办理时限、服务质量作出承诺。服务承诺必须践行,违诺应予以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八)工作岗位AB制

工作岗位AB制是指机关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相近岗位互为AB岗,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自动顶岗,及时办理根据工作性质可以即时办理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各单位要完善考勤制度,努力减少缺勤对工作的影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有事外出,须事先报告分管领导,属窗口单位的,由分管领导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工作人员因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无法上班的,应提前向分管领导汇报正在办理的事项,及时做好交接手续,由分管领导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九)失职追究制

失职追究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其责任的制度。各单位对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而影响管理服务工作,发生影响机关效能行为的,要按《海口市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责任,并同年度考核、评优及使用挂钩。对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条规追究责任。

(十)绩效考评制

    绩效考评是对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进行考核和评议的一种制度。这项制度以效能为主要目标,要求各机关单位有一套科学的、量化的、操作性强的考核评议方法和实施细则,使之能客观、真实、有效地反映机关效能建设的成果,并充分运用好考评成果,形成积极向上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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