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目前我市部分棚改项目在执行《海口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 24 条、25 条对征收补偿协议签约奖励政策时不够严格,对超时超限签约的仍按提前或按时签约给予奖励,严重影响了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形象,为严格执行征收补偿协议签约奖励政策,使奖励政策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做如下通知:
一、严格执行奖励政策。严格按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时间计算签约奖励截止时间分别为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间起 60 日、90 日、120 日的当日 24 点止,超过当日 24 点的一律不享受相对应的档次奖励。
二、建立签约报备制度。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项目指挥部以 60 日、90 日、120 日的当日 24 点为节点,根据签约情况,凡是达到上述时间节点的,均要及时将所签协议数量分别进行锁定并统计造表,第二天下午 15:00 报市房屋征收局监督检查处进行核定备案,并严格按各时间节点内所签协议相对应的奖励档次给予奖励。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棚改项目指挥部要对所签协议的时间进行核对,并对所签协议的真实性负责。对借口为了好做工作或让利于民而弄虚作假,骗取不当征收补偿协议签约奖励款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四、切实提高签约效率。各项目指挥部要精心挑选熟悉业务的人员,充实复核组和审核组的力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满足被征收人按时或提前签约的需要,进一步加快签约工作进度,以免因复核审核工作滞后造成被征收人超时签约。以上通知,请各区人民政府严格遵照执行。
海口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