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2009〕83 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孕妇免费产前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人口素质,预防和减少先天性残疾儿出生及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从2009 年9 月1 日起在全市开展孕妇免费产前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产前检查对象
(一)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孕妇;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妇;
(三)未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本市户籍孕妇和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且居住在本市3 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孕妇(以下简称未参保孕妇)。
二、免费产前检查项目
包括询问病史、5 次体格检查(身高体重、宫高腹围、胎心胎位、血压、骨盆测量),1 次肝肾功能检查、2 次血尿常规检查(孕早、晚期),1 次腹部B 超检查、1 次血型检查、1 次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1 次乙肝表面抗体检查。免费产前检查项目不含挂号费。规定内的检查费用,孕妇不支付任何费用,规定外的检查费用,由孕妇本人承担。
三、免费产前检查医疗机构
全市辖区具有助产资质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三级医疗机构为免费产前检查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
四、免费产前检查卡的管理
孕妇在孕12 周前到现居住辖区居(村)委会登记和领取免费产前检查卡,居(村)委会必须详细登记孕妇及其丈夫的姓名、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参加保险种类和体检医院等基本信息,孕妇凭免费产前检查卡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检查。每人在一个孕期内只能领取1 张免费产前检查卡,按项目享受1 次免费产前检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收集城镇居民医保孕妇的免费产前检查卡,各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新农合孕妇的免费产前检查卡,按月移交给市卫生局;未参保孕妇的免费产前检查卡,由各区卫生局按月送交市卫生局。
附件:1、海口市孕妇免费产前检查工作管理细则
2、海口市孕妇免费产前检查卡
二OO九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海口市孕妇免费产前检查工作管理细则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孕妇免费产前检查工作的通告》规定,按照“政府组织引导,统筹安排”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的
及时掌握和统计我市孕妇的基本情况,提高人口素质,预防和减少先天性残疾儿出生及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障母婴健康。
二、工作目标及效果
(一)进一步细化和理顺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切实做好免费产前检查工作。
(二)在理顺和做好产前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获取孕妇孕情信息,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妇幼卫生工作。
(三)各居(村)委会通过免费产前检查登记卡上的信息,能有效地掌握辖区内居民计划生育情况。
三、免费产前检查补偿标准
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50 元/人;二级医院 250 元/人,三级医院300 元/人。因终止妊娠等原因导致孕妇产前检查达不到规定次数的,仍按上述标准对医疗保健机构给予补偿。
四、免费产前检查费用来源
免费产前检查的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新农合统筹基金和市财政资金支付。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孕妇,其产前检查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参加新农合的孕妇,其产前检查费用由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未参保孕妇的产前检查费用,每年由市卫生局编制预算,市财政局做专项预留。
五、免费产前检查费用支付程序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孕妇,产前检查完毕后,其检查费用由医疗保健机构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后支付;参加新农合的孕妇,其检查费用由医疗保健机构向各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申报,各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支付;未参保孕妇的产前检查费用由医疗保健机构向其所在辖区的卫生局申报,区卫生局审核后支付。
六、免费产前检查的监督与管理
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的孕妇免费产前检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居(村)委会做好免费产前检查卡的登记和发放工作。
七、具体业务流程
(一)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及未参保孕妇领卡及免费产前检查的流程孕妇凭身份证、《城镇居民医保手册》或《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等有效证件先到常住辖区居(村)委会登记及领取免费产前检查卡,未参保孕妇凭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到常住辖区居(村)委会登记及领取。孕妇凭卡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免费产前检查。
(二)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工作流程
1、对持免费产前检查卡的孕妇,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凭居(村)委会盖章的免费产前检查卡为其进行免费产前检查。
2、医疗保健机构收集参加居民医保孕妇的免费产前检查卡,每月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后支付;医疗保健机构收集参加新农合孕妇的免费产前检查卡,每月向各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申报,各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支付;医疗保健机构收集未参保孕妇的免费产前检查卡向其辖区内的区卫生局申报,区卫生局审核后支付;(三)资料汇总:每月各相关报销机构将收集的检查卡汇总送交市卫生局。
八、相关单位及工作职责
(一)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孕妇免费产前检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以及工作经费的申拨。
(二)市财政局:负责未参保孕妇的免费产前检查费用、检查卡印制费用及日常管理工作费用,每年由市卫生局编制预算,市财政局专项预留。
(三)市人口计生局:负责督促检查各村(居)委会做好免费产前检查卡的发放管理工作。
(四)市社保局:负责审核后支付参加居民医保的孕妇检查费用,收集居民医保的孕妇的免费产前检查卡,按月移交市人口计生局。
(五)各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保健机构的孕妇免费产前检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审核后支付未参保孕妇的检查费用,收集未参保孕妇的免费产前检查卡,按月移交市卫生局。
(六)各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后支付参加新农合的孕妇检查费用,收集新农合孕妇的免费产前检查卡,按月移交市人口计生局。
(七)全市辖区内的村(居)委会:负责审核孕妇的证件、登记和发放免费产前检查卡,做好辖区孕妇免费检查卡的登记发放管理工作。
(八)免费产前检查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负责认真做好孕妇免费产前检查工作及向各部门提供孕妇检查信息。
九、免费产前检查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主要包括未参保孕妇产前检查费、检查卡印制费及日常管理工作经费等,列入市卫生局的部门预算内安排。市卫生局根据各区上季度免费产前检查的未参保孕妇人数将产前检查费预拨给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