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退款)办理(初审)
事项编码
46010600RS-FW-0004-LQ0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
事项名称
行使依据
1、《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2、《海口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3、《海口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办理主体
龙桥镇人民政府
受理条件
申报者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海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退款)办理申报审批服务表;
2、户口本、存折复印件;
3、注销证明。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即办件)
办理部门
龙桥镇便民服务中心 新农保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
龙桥镇人民政府左侧一楼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65501310
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岗位说明
见附件4.1;附件4.2;
服务表格
《海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退款)办理申报审批服务表》见附件4.3
范例
见附件4.4
常见问题解答
专家解答
监督电话
市效能热线:963333;区效能办66567787;区政务中心66568969
在线办理链接
略
进驻中心情况
实地进驻■ 联网进驻□ 未进驻 □
主办: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龙华区信息中心 网站联系电话:0898-66569776 琼ICP备09001072号-4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043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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