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9537-5/2023-00747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龙华区龙泉镇 发文日期: 2013年07月23日
名  称: 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文  号: 主 题 词:


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事项编码

460106104-FW-0020

事项分类

行政服务

事项名称

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行使依据

《海口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办理主体

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政府

受理条件

具有海口市农业户籍(非农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收费依据和标准

新农保依7个缴费档次,城镇居民依10个档次缴费参保

法定期限

14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4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龙华区龙泉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龙华区龙泉龙泉龙泉镇政府

联系电话

130****6129

权力运行流程图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66567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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