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初审)
事项编码
460106104-FW-0017
事项分类
行政服务
事项名称
行使依据
1、《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2、《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的通知》
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
4、《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办理主体
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政府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出具: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医院证明文件;
本人提出申请; 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龙华区龙泉镇龙泉墟龙泉镇政府
联系电话
65522355
权力运行流程图
略
服务表格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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