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9537-5/2023-00755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龙华区龙泉镇 发文日期: 2013年07月23日
名  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初审)
文  号: 主 题 词: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初审)

事项编码

460106104-FW-0017

事项分类

行政服务

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初审)

行使依据

 1、《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2、《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的通知》

 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

 4、《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办理主体

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政府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出具: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医院证明文件;

本人提出申请; 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4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政府

办理地点

龙华区龙泉龙泉龙泉镇政府

联系电话

65522355

权力运行流程图

服务表格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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