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827-6/2023-00033 分类: 财政公开   
发布机构: 龙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局 发文日期: 2017年10月16日
名  称: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文体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文体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附件2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文体部门2016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1.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文化、体育、旅游发展工作的规划、计划。

    2)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性文艺演出、文艺创作、美术展览、群众体育等活动。

    3)依法管理社会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对依法设立的文化体育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维护市场秩序。

    4 负责全区营业性演出团体设立审批及营业性演出审批管理(涉外演出及由市委市政府扶持的精品演出审批除外)、辖区歌舞厅与娱乐场所审批管理、辖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网吧审批管理除外)、音像制品、出版物市场(发行和批发除外)等审批管理工作。

    5)负责对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6)负责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文体工作,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抓好群众文化、体育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旅游项目的开发的审批工作,组织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工作。

    8)负责辖区文化、体育和旅游的信息统计和数据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相关数据,了解辖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业的发展状况。

    9)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辖区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的专项检查和整顿工作,组织辖区文化、旅游企业参与国内外开展的各类文化、旅游节庆与促销活动。

    10)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应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承担职责范围内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

    11)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

    12)负责推出旅游招商项目,发展旅游业,开发旅游产品。

    13)负责策划旅游景点景区和旅游购物街,促进商旅结合,提高旅游经济效益。

    14)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的管理。负责辖区旅游市场管理与监督(导游证的颁发与吊销除外);负责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旅游饭店星级复核;监督检查全区旅游市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15)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生态旅游工作。

    16)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营业性国有资产。

    17)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体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文体部门本级

2. 下属单位:(1)龙华区文化馆,(2)区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大队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2)

2. 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3. 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2)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见正文附件2)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2)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

统计表(见正文附件2)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文体部门(单位)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文体部门(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695.1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428.57万元,增长33.84%。

支出总计1602.5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429.65万元,增长36.63%。

(二)关于文体部门(单位)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95.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6.87万元,占98.9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8.25万元,占1.08%。

(三)关于文体部门(单位)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02.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15万元,占18.17%;项目支出1311.41万元,占81.8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关于文体部门(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文体部门(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76.8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439.19万元,增长35.49%。

财政拨款支出1577.4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453.64万元,增长40.37%。

(五)关于文体部门(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文体部门(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4.87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体部门(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3.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41%。与2015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89.17万元,增长34.63%。

3.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文体部门(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7.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09万元,占1.7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88.35万元,占88.0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44万元,占1.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27万元,占1.53%;城乡社区支出22.60万元,占1.43%;住房保障支出19.94万元,占1.26%。

(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文体部门(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14.78万元,支出决算为157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0.6%。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为635.16万元,支出决算为1388.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6%。

(根据各部门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并作相关说明,涉及本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支出功能科目应当细化到款级)

(六)关于文体部门(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

文体部门(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0.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5.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5.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选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

(七)关于文体部门(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文体部门(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78万元,支出决算为8.77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的99.99%。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减少 4.41万元,下降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78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19万元,下降4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周副区长赴台湾考察学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78万元,占20.2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万元,占79.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78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周副区长赴台湾考察学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9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99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2.75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文体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9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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