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考评工作由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评对象是局内各科室。
第五条 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发布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二)是否按时完成本局布置的有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专项工作;是否及时发布、更新政府信息;是否按规定答复或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是否按时上报政府信息年度工作报告等。
第六条 考核方法包括月度检查、季度督查、年终考核。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别与目标考核、公务员绩效考核、效能建设考核结合。对违反各项公开制度和规定的,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