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791-9/2023-00020 分类: 通知公告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龙华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15日
名  称: 海口市龙华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龙华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告

                                    海口市龙华区民政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告

 

根据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十八条措施》(琼民发〔2022〕4号)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作用,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一)及时将新冠肺炎患者或因疫情防控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二对已经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照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当前海口市城市低保标准为610元/月)的3倍(1830元)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因隔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照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直接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610元)。

(三)对未纳入低保范围,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1830元),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难关。

(四对受到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和个人,要根据情况和困难程度,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外省户籍在我区务工、创业、交通管制等原因暂时滞留我区的临时遇困人员,急难发生地可直接实施一次性临时救助,原则上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额不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1830元)。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遭遇重大困难的,因患新冠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进行临时救助,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解决实际困难问题。

二、优化救助流程,提高救助及时性

疫情防控期间,优化简化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在疫情严重地区可采取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调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待疫情过后再入户核实家庭情况,完善相关材料。考虑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实际情况,充分利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全面落实好“小金额先行救助”。紧急情况下暂时无法核实的信息,凭申请人诚信承诺实施临时致助,全力保障困难群众疫情防控期间的基本生活。

三、畅通救助渠道,确保求助有门

(一)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村(居)委会咨询救助事项或委托(居)两委干部(民政专干)代为申请救助。

(二)可拨打区、镇(街道)两级救助电话进行求助。

       (三)各镇街抓紧落实开展辖区内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排查工作,对符合条件因疫情造成生活困难的按文件法规程序抓紧予以相关救助,并及时将救助情况报送至群。

       特此通知。

 

附件:龙华区民政系统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海口市龙华区民政局

                             2022年8月15日

 

附件:

海口市龙华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热线:0898-66569387

城西镇社会救助热线:0898-66988250

龙桥镇社会救助热线:0898-65501006

龙泉镇社会救助热线:0898-65520008

新坡镇社会救助热线:0898-65540033

遵谭镇社会救助热线:0898-65483833

滨海街道办社会救助热线:0898-66240672

大同街道办社会救助热线:0898-66754663

中山街道办社会救助热线:0898-66210520

金宇街道办社会救助热线:0898-66830106

金贸街道办社会救助热线:0898-68537964

海垦街道办社会救助热线:0898-6892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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