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海口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将对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2023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23年6月30日前经海口市龙华区民政局或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在线填报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5 日至 6 月 30 日。
打印报送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5 日至 7 月 31 日。
三、年检系统登录方式
区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访问“法人服务”的“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即可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
四、年检办理流程
登录系统——在线填写——审核通过——打印报送。
请各社会组织务必仔细阅读《年检年报系统注册及填报指南》《社会团体年检须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等材料 ,如有疑问可咨询工作人员。
五、年检报送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 ,经理事会审核通过 ,法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理事会会议纪要(微信群:龙华区社会组织交流群会发模板);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注:2023年度有政府拨款或接受捐赠的社会组织 ,必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6.社会团体:社会团体会员花名册(微信群:龙华区社会组织交流群会发模板);
7.登记管理机关依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有关要求
1.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并按规定提交年检材料。
2.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检查无误后提交,并对所填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并加盖印章。
4.对多年未年检的僵尸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其主动办理注销手续。
5.在年度检查期间,社会组织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发生变更情况的,社会组织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注销及变更登记办理地点: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复兴城B座龙华区政府服务中心三楼。咨询电话 0898-66568970)。
6.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将其列入活动异常社会组织名单并在网上公示。
7.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
七、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一)年检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人民政府一号楼二楼民政局208室,电话:66569382。
(二)年检咨询方式:区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请申请加入微信群:龙华区社会组织交流群。
附件:1.年检填报系统注册及填报指南
2.社会团体年检须知
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
2024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王才运;联系电话:66569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