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对各项社会救助资金进行核实、审定、发放。
(三)负责对各镇(街道)社区的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四)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进行信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
(五)负责对群众反映的社会救助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群众,接受群众监督。
(六)负责制定区低保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向上级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开展城乡特困供养。
(八)负责落实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九)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