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794-3/2023-02433 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龙华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27日
名  称: 2023年海口市龙华区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说明
文  号: 主 题 词:


2023年海口市龙华区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1部分  农业农村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部分  农业农村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7、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8、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9、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10、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3部分  农业农村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4部分   名词解释

1部分  农业农村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龙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口市龙华区农业农村(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是主管全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工作的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海口市龙华区林业局牌子。

中共海口市龙华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三条  农业农村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和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决策和区委工作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和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工作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进农业农村和林业改革,研究提出本区促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三农”乡村振兴和林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统筹推动本区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本区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本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措施;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和承包纠纷调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指导本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创新创业工作,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

(五)协调组织开展本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本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本区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本区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

(八)组织开展本区森林资源和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协调、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农村花卉产业的规划、生产、管理等工作。

(九)承担本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责任。负责执行本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管理,负责管理森林资源和生态公益林。

(十)承担本区取得农业、林业各项行政审批许可单位的日常监管。

(十一)负责本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十二)组织兽医医改、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三)负责本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和畜禽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渔船日常安全监管和渔船防台风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本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四)负责本区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术开发,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和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六)指导各镇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区生态环境局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统一监督指导,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  根据上述职责和《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龙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19〕7号),区农业农村局不设内设职能机构。

第五条  区农业农村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

第六条  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中共海口市龙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海口市龙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农业农村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海口市龙华区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

2. 海口市龙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农业农村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或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农业农村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农业农村局(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农业农村局(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177.26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1,177.2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4,415.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6,069.93万元、上年结转692.08万元;支出总计11,177.26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9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84.04万元、农林水支出 4,607.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62万元,其他支出5,000.00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农业农村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农业农村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93.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444.83万元增加2348.40万元,主要是增加农田设施维修维护经费、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62万元,占1.54%;卫生健康(类)支出57.92万元,占1.21%;节能环保支出支出 11.00万元,占0.23%;农林水(类)支出 4,607.07万元,占96.12%;住房保障(类)支出43.62万元,占0.9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预算数为52.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2.66万元增加29.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社保基数调整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1.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00万元减少21.58万元,主要原因增加职业年金等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19万元增加1.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社保基数调整等。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1.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84万元增加4.7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保基数调整等等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6.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7.32万元增加9.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社保基数调整等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3.0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9.16万元增加13.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社保基数调整等

7.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11.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00万元增加1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生态护林员专项补助资金,上年无该预算。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46.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16.68万元增加29.5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21.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38.06万元增加83.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增加人员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023年预算数为9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0万元增加7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更新检测员服装费、配置农药残留检测设备及试剂等,上年无该预算。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2023年预算数为1,642.2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88.04万元增加1554.2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菜篮子”保供应经费等项目,上年无该预算。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2023年预算数为11.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00万元增加11.9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泡椒补贴,上年无该预算。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2023年预算数为8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00万元增加8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和秸秆综合利用,上年无该预算。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田建设(项)2023年预算数为776.4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42.00万元)增加634.4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农田设施维修维护经费等项目,上年无该预算。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510.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772.44万元减少261.7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工程尾款和人居环境整治经费等项目年无该预算。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2023年预算数为6.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84万元)增加1.4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古树名木管护资金,上年无该预算。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39.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8.00万元增加2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林业案件调查经费和湿地规划编制经费等项目年无该预算。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6.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0.00万元增加46.6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森林资源网格管理乡村护林员补贴,上年无该预算。

1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00万元)增加1.44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红色美丽村庄建设经费该项工作结余结转到今年使用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3.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7.75万元增加25.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3年预算数为0.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15持平。

三、关于农业农村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农业农村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542.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1.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41.1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农业农村局(部门或单位)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农业农村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5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50万元),较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3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

(二)农业农村局(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0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农业农村局(部门)202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农业农村局(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6,384.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93.15万元)增加5990.89万元,主要是增加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蔬菜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期)“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等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384.04万元,占21.68%,其他支出(类)支出5,000.00万元,占78.32%。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运输(项)2023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持平0

2.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离堆贮存(项)2023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持平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2023预算数为649.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93.15万元增加256.03万元,主要是增加“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和常年蔬菜基地等项目

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2023预算数为38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00万元增加380.00万元,主要是增加种植业综合经费及“菜篮子”保供应经费等项目

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项)2023预算数为268.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00万元增加268.57万元,主要是增加乡村振兴工作队经费等项目

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2023预算数为86.2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00万元增加86.29万元,主要是增加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资金项目

7.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3预算数为5,00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00万元增加5,000.00万元,主要是增加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蔬菜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

六、关于农业农村局(部门)2023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农业农村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农业农村局(部门)2023年收支总预算11,177.26万元。

七、关于农业农村局(部门)2023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农业农村局(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11,177.2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92.08万元,占6.19%;经费拨款收入4,415.25万元,占39.50%;政府性基金收入6,069.93万元,占54.31%;专项收入0万元,占0%。比上年预算数2837.97万元增加8339.29万元,主要是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蔬菜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和种植业综合经费等项目

八、关于农业农村局(部门)2023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农业农村局(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11,17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2.45万元,占4.85%;项目支出10,634.81万元,占95.15%。比上年预算数2837.97万元增加8339.29万元,主要是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蔬菜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和种植业综合经费等项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农业农村局(部门)、农业农村局本级、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湿地保护中心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1.1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农业农村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24.15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月31日,农业农村局(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农业农村局(部门)7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0417.39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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