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794-3/2023-02434 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龙华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22日
名  称: 2023年海口市龙华区农业农村局(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单位预算说明
文  号: 主 题 词:


2023年海口市龙华区农业农村局(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单位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单位)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单位)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负责实施动植物疫病检测、预警、预报、诊断,承担动植物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编制并上报;

(二)负责全区动植物疫情预防、控制、扑灭工作,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动植物疫病预防技术指导、培训、宣传;

(四)负责全区新农药、新植保技术引进推广,做好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区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调查、统计、报告及其发生动态信息的发布工作;

(六)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物资组织供给,实施动物标识和疫情可追溯体系建设;

(七)负责监测和掌握森林病虫害情况,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和森林资源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

(八)承担技术推广职能,负责动植物重大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参与畜禽饲养、农业、林业品种改良等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动植物防疫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指导;

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没有此项内容。

第二部分 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单位)2023年单位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或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单位)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单位)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单位)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1.29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01.2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01.2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201.29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88万元、农林水支出133.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61万元。

二、关于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1.2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08.24万元)增加93.05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工资、社保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21万元,占15%;卫生健康(类)支出17.88万元,占8.88%;农林水(类)支出133.58万元,占66.36%;住房保障(类)支出19.61万元,占9.7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预算数为23.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7.58万元)增加15.5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社保基数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75万元)增加6.36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等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社保基数调整。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2.2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7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社保基数调整。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12.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3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社保基数调整。

8.农林水支出(类)事业运行(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1.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3.2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社保基数调整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9.46万元,上年预算数增加13.49万元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3年预算数为0.15万元,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减少人员购房补贴。

三、关于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80.29元,其中:

人员经费174.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6.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办公设备购置。

四、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单位)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0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

(二)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单位)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0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单位)202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单位)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运输(项)2023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2.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离堆贮存(项)2023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六、关于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单位)2023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单位)2023年收支总预算201.29万元。

七、关于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单位)2023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单位)2023年收入预算201.2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201.29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3.05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工资、社保变动。

八、关于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单位)2023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单位)2023年支出预算20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29万元,占89.57%;项目支出21万元,占10.43%。比上年预算数108.24)增加93.05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工资、社保变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单位)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月31日,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单位)1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01.29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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