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794-3/2023-02435 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龙华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22日
名  称: 2023年海口市龙华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单位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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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口市龙华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单位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口市龙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口市龙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口市龙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口市龙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协助实施全区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乡村振兴建设工作、湿地保护的政策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协助做好乡村振兴建设、湿地保护工作有关文稿的草、综合协调、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

(三)协助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四)协助做好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

(五)协助做好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新路径。

(六)协助做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改革创新和乡村基层治理创新。

(七)协助做好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改革。

(八)协助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九)协助区各相关部门做好乡村振兴农旅项目、产业发展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做好乡村振兴农产品品牌打造扶贫产业发展、农业农村发展等工作。

(十)协助做好湿地保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十一)协调各镇及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

(十二)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海口市龙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表

第三部分   海口市龙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3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口市龙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口市龙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6.67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96.6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96.6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196.67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74万元、农林水支出147.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48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海口市龙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口市龙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6.67万元,比上年预算87.63增加109.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单位增加新招录3名人员2022年任命一名主任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6万元,占10.67%;卫生健康支出16.74万元,占8.51%;农林水支出147.49万元,占74.99%;住房保障支出11.48万元,占5.8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预算数为13.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3增加8.67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人员增加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预算数为6.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增加6.99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调整等。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48减少0.46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等。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0.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82增加7.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保基数调整等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08.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3.79)增加54.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社保基数、增加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及增加其他项目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8)增加21万元,主要原因是湿地保护项目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1.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05增加7.43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与人员增加

三、关于海口市龙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口市龙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57.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1.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公用经费5.85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海口市龙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口市龙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根据单位安排的2023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0次,出国(境)0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0辆,计划购置0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

(二)海口市龙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万元,与年预算持平。根据单位安排的2023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年预算下降0%/年预算增长0%公务车保有量0辆,计划购置0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海口市龙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口市龙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

六、关于海口市龙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3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口市龙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196.67万元。

七、海口市龙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龙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147.7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147.7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比上年预算数87.63增加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增加、社保基数调整、单位增加其他项目支出

八、关于海口市龙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3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龙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96.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67万元,占84.24%;项目支出31万元,占15.76%。比上年预算数87.63增加109.04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增加、社保基数调整、单位增加其他项目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海口市龙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9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无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3年1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96.67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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