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6242879-7/2023-00100 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龙华区农林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7月12日
名  称: 海口市龙华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龙华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工作发展规

划和制度措施,推进农业农村和林业改革,研究提出本区促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三农”、乡村振兴和林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统筹推动本区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

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本区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本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

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措施;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和承包纠纷调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指导本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

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创新创业工作,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

(五)协调组织开展本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农

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测,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本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本区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本区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

(八)组织开展本区森林资源和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

计;组织、协调、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农村花卉产业的规划、生产、管理等工作。

(九)承担本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责任。负责执行本区

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管理,负责管理森林资源和生态公益林。

(十)承担本区取得农业、林业各项行政审批许可单位的日

常监管。

(十一)负责本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

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十二)组织兽医医改、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

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三)负责本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和畜禽重大病虫害

防治工作。负责渔船日常安全监管和渔船防台风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本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四)负责本区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

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

划,组织实施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术开发,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和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六)指导各镇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与区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区生态环境局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统一监督指导,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主办: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龙华区信息中心
网站联系电话:0898-66569776
琼ICP备09001072号-4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043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60001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龙华区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