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794-3/2026-00444 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龙华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7月08日
名  称: 关于遴选龙华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试验示范项目服务单位的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遴选龙华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试验示范项目服务单位的公告

据《海口市农业农村局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海口市2026年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农2026〕149号)工作要求和我受污染耕地实际情况,为做好我安全利用技术试验示范项目,现公开遴选项目承担单位。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口市龙华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试验示范项目

二、项目业主

海口市龙华区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资金

40万元

四、工作内容

基于我区受污染耕地特点和治理难点,编制可行性实施方案;开展新产品、新模式效果验证试验,重点试验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品种和可实现土壤重金属减量化的技术,进一步筛选和构建适用当地受污染耕地类型且复制可推广的安全利用技术模式。

、供应商资格和信用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6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6.供应商必须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查询证明截图加盖公章)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绩效材料;

8.本项目报价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时间:2026年78-71417:30分止(双休日不上班),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要求报送文件将予以拒收。

报名地点: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5号楼108室

联系人:女士,联系电话:0898-6656773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报价函、供应商资格和企业信用等报名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

3.我局在报价截止时间后,结合供应商资格、资质、信用、专业技术能力、服务等,对收到的合格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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