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30-8/2023-00042 分类: 财政公开   
发布机构: 龙华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6年03月28日
名  称: 2016年预算公开
文  号: 主 题 词:


2016年预算公开

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

部门预算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区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局(委办)包括部门本级及11家派出机构预算单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主要职能

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能有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教育及法律援助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的预算由本级及11个派出机构——司法所构成。

三、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仅对安排资金的科目进行说明,下同)

1.经费拨款: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7,375,826.70元,比上年减少1318041.3元,下降15.2%

2.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同。

    1)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同。

2)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同。

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同。

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同。

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同。

4)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同。

5)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同。

6)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同。

7)其他收入:指单位获得的捐赠收入和差别电价收入等其他收入。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同。

3.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指单位收回国内贷款、国外贷款、国内转贷和国外转贷等其他财政贷款本金收入。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同。

4.债务收入:指从国内或国外取得的债务收入。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同。

5.住房补贴资金:指财政部门从财政性专户中安排给单位,用于住房补贴的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同。

6.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同。

7.转移性收入:即上年结余结转,指单位各类资金的上年结余结转。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同。

(二)支出情况

1.支出功能科目类

1)一般公共服务(类)基层司法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2959428.1元,比上年增加359428.1元,增长13.8%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公务员的离退休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485874.6元,比上年增加32600元,增长7.2%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在职公务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94924元,比上年增加31099.7元,增长48.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在职公务员和退休公务员的医疗补助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298838.5元,比上年增加53070.2元,增长21.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社保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4638.8元,与上年持平。

2.支出类别类

1)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4619135.7元,比上年增加1055806.7万元,增长29.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指用于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2016年预算安排3,186,920.50元,比上年减少376407.5元,下降10.6%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2016年预算安排329,332.50元,比上年增加3958.2元,增长1.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学金、生产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1,102,882.70元,比上年增加354151.7元,增长47.3%

分流人员:指用于在机构改革期间,提前退休、离岗等分流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2756691元,比上年减少2373849元,下降86.11%。其中:法律援助90万元,普法宣传54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316691元。

专项业务类:指部门为履行职责职能,发生的用于本部门系统内的运转支出项目。2016年预算安排2756691元,比上年减少2373849元,下降86.11%。主要用于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工作、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司法所管理工作、购买服务事务。

发展建设类:指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在专项业务类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项目。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注:2015年社保缴费低于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

 

附件1:部门预算情况公开表

附件2: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件3: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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