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1.单位主要职能
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职能有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
2.单位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法律援助处、金贸、金宇等11个副科级的派出机构——司法所。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
2. 收入决算表(见附表2)
3. 支出决算表(见附表3)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4)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5)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6)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7)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8)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龙华区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175.08万元,支出总计769.02万元。与2014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3.81,121.86万元,增长19%,18.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多,2015年新调入、录用公务员共4名;二是人员工资调整、养老保险调整等。
(二)关于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80.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3.36万元,占98%;其他收入17.61 万元,占2%。
(三)关于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6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3.48万元,占56%;项目支出335.53万元,占54%。
(四)关于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144.73、744.7万元。与2014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4.27,105.6万元,增长19%,16.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多,2015年新调入、录用公务员共4名;二是人员工资调整、养老保险调整等。
(五)关于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华区司法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63.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4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4.27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多,2015年新调入、录用公务员共4名;二是人员工资调整、养老保险调整等。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龙华区司法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4.7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627.18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21万元,占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83,占5%;住房保障支出31.49,占4%: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龙华区司法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44.73万元,支出决算7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计划的法治文化广场没有投入建设,该项目的260万没有支出;二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办案(业务)费有些剩余。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880.97万元,支出决算为76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
(六)关于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华区司法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3.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5.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7.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
(七)关于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预算数由预算部门填,决算数取自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龙华区司法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10.22万元,完成预算的14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22万元,完成预算的146%。2015年度,公车购置数为0,公车保有量为11辆。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因为“双创”工作,下挂点村,且法治宣传力度加强,宣传车巡回开展宣传活动。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度增加3.22万元,增长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无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22万元,增长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无增无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因为“双创”工作,下挂点村,且法治宣传力度加强,宣传车巡回开展宣传活动。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2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2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包括日常公务用车以及到各辖区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机要文件交换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