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各行业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各司法所建设,开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本区涉法事务工作。
六、负责本区的警务督察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九、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