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30-8/2023-00011 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龙华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3年11月27日
名  称: 派出机构的工作职责
文  号: 主 题 词:


派出机构的工作职责

    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设置11个副科级派出机构,即城西、新坡、遵谭、龙桥、龙泉、中山、大同、滨海、金贸、金宇、海垦司法所,其工作职责: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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