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口市龙华区委关于陈泽乾等同志免职的通知》(龙干〔2017〕63 号),区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陈泽乾同志区民政局主任科员职务,继续享受副处级职级待遇,按正科非领导管理;
免去陈京同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职务,继续享受正处级职级待遇,按正科非领导管理;
免去赵冰同志区园林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继续享受副处级职级待遇,按正科非领导管理;
免去郑红花同志区商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继续享受副处级职级待遇,按副科非领导管理;
免去陈宗邦同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科员职务,继续享受正科级职级待遇,按副科非领导管理;
免去王红英同志区司法局主任科员职务,继续享受副处级职级待遇,按正科非领导管理。
以上同志退出现任职务后,仍可在原职务层次基础上按规定晋升职务。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17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