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口市龙华区委关于孙勇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龙干〔2019〕45 号),区人民政府决定:
孙勇刚同志任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副局长;
李线花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明婉同志任区扶贫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谢海涛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司法局中山司法所所长职务;周艳明同志任区司法局中山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梁定弟同志任龙泉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小明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符立同志任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施昌伟同志任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杨春洪同志任区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和力同志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张波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运杰同志区民政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