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930-8/2024-00083 分类:   
发布机构: 龙华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30日
名  称: 中共海口市龙华区委组织部 关于录用李阳等32名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中共海口市龙华区委组织部 关于录用李阳等32名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

各镇党委、中山街道工委、区发改委、区审批局、区司法局:

根据市公务员局《关于录用李阳等32名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海公录〔2023〕14 号),同意录用李阳等32名同志为公务员,具体名单如下:

一、海口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李阳

二、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张鹏远

三、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

(一)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滨海司法所 

黄毓倩

(二)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中山司法所 

石乙婷

(三)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大同司法所 

张俏

(四)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龙桥司法所 

汝任浚赫

(五)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新坡司法所 

徐春丽

四、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

杨晨、廖敏、黄洪梅、王嵩涵、孙久维、韩卓甫

五、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 

邢明洁、成城、宋佳宝

六、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

黎丽霞、刘顺、祖宇洋、潘纪财、吴燕娟、刘相君

七、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

冯佳玮、胡贺然、袁露、张雯、王怡鸥、纪珮瑶

八、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

云玭、王艺珊、李娇

九、海口市龙华区中山街道 

董翼宁

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并进行公务员登记。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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