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中山街道工委、区发改委、区审批局、区司法局:
根据市公务员局《关于录用李阳等32名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海公录〔2023〕14 号),同意录用李阳等32名同志为公务员,具体名单如下:
一、海口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李阳
二、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张鹏远
三、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
(一)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滨海司法所
黄毓倩
(二)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中山司法所
石乙婷
(三)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大同司法所
张俏
(四)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龙桥司法所
汝任浚赫
(五)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新坡司法所
徐春丽
四、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
杨晨、廖敏、黄洪梅、王嵩涵、孙久维、韩卓甫
五、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
邢明洁、成城、宋佳宝
六、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
黎丽霞、刘顺、祖宇洋、潘纪财、吴燕娟、刘相君
七、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
冯佳玮、胡贺然、袁露、张雯、王怡鸥、纪珮瑶
八、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
云玭、王艺珊、李娇
九、海口市龙华区中山街道
董翼宁
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并进行公务员登记。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