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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30-8/2023-00075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龙华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3年11月28日
名  称: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一、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

二、公开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依法向本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或咨询信息,本局工作人员应耐心说明,及时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三、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子以补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四、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 5个工作日)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形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以公开理由;

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五、受理人员在接受咨询或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或态度生硬、冷漠、刁难公开权利人的,追究受理人员责任。

六、局办公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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