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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6513571-9/2023-00060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龙华区法制办 发文日期: 2013年12月19日
名  称: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整体联动、运转协调的原则,依法、有序、逐步推进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意见;按照各单位职责统一分工、明确任务;通报有关情况;处理有关重大事项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府二号楼217室。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办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具体职责为:

  ()组织和协调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具体工作;

  ()制定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工作规则;

  ()编制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工作年度报告;

  ()维护和更新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检查考评本办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咨询和舆情的监控与反馈;

  ()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本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其他事宜。

  第五条本办各处室及下属各单位负责按要求提供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并在政府信息制作或形成之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收集、采集信息的更新与维护,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涉密审查。

  在保密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是否涉密的,报经市政府办公室确定。

  第七条区法制办负责承办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所提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第八条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对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接待集体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第九条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指定一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整理、报送本部门的政府信息,承办工作范围内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事宜。

  第十一条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各处室及下属各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报送拟公开政府信息,信息格式要规范,内容要完整、准确,并附电子文本。

  第十二条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各处室及下属各单位应密切关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公开的涉及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动态,如发现公开的政府信息有误或内容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便及时调整或更新。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受理后,在2个工作日内按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分解到各相关处室承办。各相关处室办理的时限比照本制度第五条之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能明确主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牵头,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办理;不能明确主办单位的,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办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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