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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4777897-X/2023-00165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龙华区水务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3月06日
名  称: 海口市龙华区水务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龙华区水务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海口市龙华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66569020

  通讯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1号办公楼012室水务局办公室。邮编:570145

  电子邮箱:lhqswj@126.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到申请公开页面办理)。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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